跨州遗产诉讼,遗嘱为什么无效?

住在美国中部的南希早年丧偶,但她生性乐观,酷爱专程飞到加州四处旅游,顺道投资一些房地产。高龄九十九岁那一年,南希寿终正寝,她膝下三个儿女、八个孙子女、十来个曾孙,为了争夺遗产竟告上法院,争锋相对。其实,南希早就立有遗嘱和信托,说好了人人有奖,但在她过世前一个月,莫名修改了遗愿,把那些长年在加州投资的丰厚不动产,留给住在当地的外甥女美乐蒂,剩下一半资产,则指定由几位钟爱的子孙们分配继承。

这几年,美乐蒂不过是经常来探望姨母,就中上头奖,是不是给老太太洗了脑?至于某些亲人为何会独得青睐,估计也是懂得奉承。无论具体理由为何,就是有人不服,把美乐蒂和几位遗产继承人,全告上法院,控诉他们对老太太施于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

案件缠讼两年,为了自证清白,美乐蒂只好拜托家族几位长辈出来作证。然而,由于南希老太太已身故,死无对证,再加上长辈们年事已高,记忆力难免有些退化,他们所提供的证词,受到原告律师的强烈质疑,极有可能被推翻。

美乐蒂焦头烂额,本想放弃遗产诉讼,意想不到的是,南希的长子竟阻止她这么作。大哥心里明白,老母亲会如此决定,只为了四个字,儿孙不孝。过去,大哥忙着做生意,有很久没有回去看望母亲,其他人也以生活忙碌为由,长期忽略了老太太。回想起来,只有在刚立好遗嘱的那一阵子,大家表现的格外热情。如今,大哥毅然决定退出,放弃争夺遗产,他鼓励美乐蒂按照老太太的心愿,如果拿到遗产,就好好管理,并且按照老太太的指示,将租金继续奉献给有需要的弱势团体。

跨州遗产诉讼

以上案例,有两个层面值得探讨。其一为跨州遗产诉讼,另一则为证词的可信度。逝者在立有遗嘱和生前信托的情况下,按理来说,是不需要经过法院,就可以直接将遗产进行分配。然而,倘若有利害关系人,对于信托的内容或遗嘱的有效产生质疑,他们有权透过遗产法院开启诉讼,争取遗产继承权

逝者的居住地以及遗产的所在地,将决定哪个州的法院具有管辖权。然而,倘若逝者在不同州都有投资房地产,除了主要的居住州,通常也需要在其他州立案。美国遗产继承程序因州而异,而跨州的遗产诉讼案件,相对复杂,极有可能必须各别委托当地的遗产律师,诉讼成本相对也会跟着提高。

证词的可信度

以南希的案例而论,由于她进入生命的尾声,垂垂老矣,才决定修改遗愿,又明显偏爱外甥女美乐蒂一人,老太太当下的精神状况,将大幅影响遗产法院做出的判决。为了证明当事人心智一切正常,拥有自主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延请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以及一般证人(lay witness),出来作证。

专家证人,必须是专业人士,例如定期为南希老太太看诊的家庭医生,当时委任立遗嘱律师,或代管不动产的房产经纪人。而一般证人,可以包含家族长辈、街坊好友、牧师长老、长期照护者等等,任何熟悉南希老太太情况,且立场中立的人。

至于美乐蒂本人,可否出来作证呢?以某些州而言,有一项独特的Dead Man’s Statute规定,在遗产法庭,指的是逝者和某些证人之间的对话内容,将无法列为证据,因为诉讼的结果,攸关该证人本身的利益。所幸,全美约有三十个州,没有Dead Man’s Statute这项规定,加州为其中一个,这代表美乐蒂的证词,在加州法院有机会被采纳。

此外,倘若南希老太太曾经向某些证人透露,自己修改遗嘱和信托的初衷,虽然可能被列为传闻证据(hearsay)而被排除,但在某些情况下,依然有望得到法院的认可。主要重点,是要证明立遗嘱人当下的心态(state of mind),意即动机、意图、计划(motive, intent, plan),是否甘心乐意将遗产传承给他人,而非遭到胁迫或哄骗

结论

跨州遗产纠纷,牵涉的金额越庞大,就越发耗时费力,为了决胜千里,需要专业的法律护航。关于遗产继承纠纷,请咨询刘美芳律师,最优质的美国加州遗产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