蕙敏和赵凯为初恋,两人甚为相爱。即便女方得知,往后需和长年洗肾的婆婆住在一起,为了爱情也甘愿做出牺牲。婚后,赵凯很是疼爱蕙敏,但由于工作的缘故,需要经常出差,蕙敏一肩担起照料婆婆的责任,连带帮忙照看赵凯年幼的妹妹。
十年后,赵凯竟患上肝硬化,临终前嘱咐妻子若是遇上合适的对象,再婚便是。蕙敏泪如雨下,她暗中起誓,会代替丈夫奉养婆婆。她靠着丈夫留下的积蓄过日子,定期送婆婆来回洗肾中心,借助宗教的力量,慰藉思念亡夫的心。又一个十年飞逝,婆婆身体日渐虚弱,即便蕙敏再怎么无微不至,也敌不过岁月无情。婆婆在病榻咽下最后一口气之前,交代小女儿要敬重大嫂,彼此相互照应。
没有亲人的房子,显得格外空虚,蕙敏正思索人生接下来的道路,就接到搬去外地工作的小姑发来的喜讯。小姑要结婚了!这本是件好事,电话里小姑却支支吾吾了起来,她打算在外地买一套新房,赵家的房子如果能够挂牌出售就好了。
那蕙敏怎么办?父母已不健在,她无处可去。过去二十余载,蕙敏长时间照顾婆婆和小姑,脱离职场太久,存款都用在为婆婆治病,也差不多耗尽。婆婆不是答应过,可以让蕙敏留在夫家终老?身为长媳,蕙敏难道没有继承婆婆遗产的权利?
遗产继承权
根据美国加州遗产继承法,唯有亲生或领养的子女,才拥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媳妇或女婿并没有资格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这听起来似有些不近人情,尤其对故事中的蕙敏而言,她贡献了自己大半青春和金钱,却换来被赶出婆家的命运。何种情况下,媳妇或女婿有逆转局面的可能性?
拥有继承权的赵凯,作为蕙敏的丈夫,是她唯一的依靠。赵凯可以请求母亲设立一份生前信托和遗嘱,将媳妇列为遗产继承人之一。只有将儿子列为继承人,对媳妇毫无半点好处,因为遗产属于个人资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赵凯本人也曾立下生前信托和遗嘱,否则一旦离世,蕙敏需要经过法院遗产认证程序(probate ),才能继承赵凯的财产,而且至多只能继承一半。此外,如果夫妻不幸离婚,由于遗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资产,其配偶连遗产的一半都拿不到。
只将儿子列为继承人,还有另外一个缺点,如果儿子比母亲早离世,遗产可能落入其他继承人的手中,例如赵凯的妹妹。此时,媳妇依然无份。若是为了预防媳妇日后继承公婆房产后,提出离婚的要求,或和小姑之间兴起遗产诉讼,可以另外签署一份婚后协议,让媳妇同意如果离婚,就必须抛弃继承权。
长期照护薪资
蕙敏长期照护生病的婆婆,是否应该领取薪资报酬?从亲情伦理的角度,或许会被人说成是不孝或势利眼,但媳妇若是牺牲了自己的「退休金」,把夫妻共同财产都用在孝敬长辈,而没有替自己打算,那么媳妇将来既无法继承婆婆的遗产,也很难事后要求夫家补偿长期「护工费」或代垫的「医疗费」。
与其如此,不如把丑话说在前头,让有经济能力的公婆或丈夫,支付长期照护者固定的薪资报酬。将来如果有急用,再把所得的报酬拿出来回馈夫家,还会被外界称赞,是个善良懂事、慷慨解囊的好媳妇。
结论
媳妇孝顺婆婆为天经地义,但婆婆若能将媳妇看作亲生女儿一般疼惜,公平的对待家中每一位成员,全家人和和乐乐的,也为美事一桩。遗产继承纠纷,请咨询刘美芳律师,您最能信赖的美国加州遗产律师。

刘美芳律师,加州西南法学院法学博士,1986年起于美国加州开办律师事务所至今,历经多年执业淬炼,精通商业、民事、婚姻、遗产法律诉讼,服务范围扩及尔湾、洛杉矶、河滨市、圣贝纳迪诺地区(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刘律师执业之馀,不遗馀力为社会贡献,97至01年期间连续四年被甄选为加州律师公会常务委员。曾任职洛杉矶地检处,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调庭官,帮助无数缠讼多年的案件取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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