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事件,可以不出庭作证吗?

葛瑞昨晚被警察带走了。他和太太桂香因细故吵架,情绪一时激动,推了太太一把,桌灯也被他失手撞翻,桂香为此受了点皮外伤。举报葛瑞的人,并非桂香,而是他们的女儿恬恬。恬恬从小在美国出生长大,每次爸妈吵架,她烦不胜烦,既然劝架无用,干脆装作没听见,但这次客厅传来的动静实在太大,她不得不冲出房外查看,才会撞见妈妈手臂鲜血直流。爸爸这次实在太过分了。

警方接到举报,很快抵达案发现场,葛瑞慌忙辩解,一切都是无心之过。然而,女儿恬恬执意站出来,为妈妈发声。警官一听,不由葛瑞分说,立刻将其逮捕,押上警车带走。桂香大惊失色,老夫老妻斗嘴乃家常便饭,丈夫有时克制不了脾气,会推她撞她,但也不至于用如此激烈的手段,来惩罚一家之主。可惜她连一句英文都不懂,比手画脚了半天,警官也未能看明白。桂香转向女儿求助,恬恬可不管,做错事的人得付出代价。

葛瑞一入监,急忙找了律师,一方面是为了争取交保后传,另一方面是为了洗清所谓的家暴事件。他承认自己的脾气硬,每次桂香激怒他,就会摔东西泄愤,但并非有意伤害太太。桂香肯定担惊受怕,他得回家看看,却被律师阻止了,因为警方为桂香申请了临时家暴禁制令,施暴者不得随意靠近被害人。镜头转回葛家,恬恬正在极力给妈妈洗脑,这次要给爸爸好看,下次他就不敢对女人动手。

隔天,葛瑞背着律师,私自给太太桂香打了电话,嘱咐她千万不要参加庭审,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葛瑞才不至于被判处长期禁制令,届时有家也回不了。还有,根据他自己上网科普的讯息,配偶之间有一种作证豁免权,只要桂香坚决不开口,检察官就无法逼迫她,说出当天家暴事件发生的经过。葛瑞给桂香灌输的观念,是否正确?面对家暴,即使对方非刻意为之,配偶该如何自保?

配偶作证豁免权

在美国加州,夫妻通常被视为一体,彼此享有配偶作证豁免权(spousal testimonial privilege),若涉入民事或刑事案件,另一半对案件本身有某些程度的了解,可以选择保持缄默,不能被强迫出来作证。举例来说,某人涉嫌在工作场合亏空公款,他的太太有权拒绝作证。然而,以一般的家庭暴力事件(domestic violence)而论,配偶并不享有同样的权益。被害人必须配合出庭作证,拒绝出庭,有可能会被法官施以罚款。此法规不但是为了保护被害人,更是为了禁止施暴者以不当的手法,妨碍被害人出庭作证。

配偶作证豁免权在何种情况下,有所例外?倘若配偶共同参与犯罪行为,例如欺诈,并且知悉作案计划,就不再享有豁免权,必须出来作证。某些类型的法院案件,也得放弃豁免权,例如重婚罪(bigamy),抛弃子女(child abandonment),或疏于保护照顾子女(child neglect)等等。此外,有人为了彻底让交往对象封口,带有目的性的和对方踏入婚姻关系,或是为了办绿卡假结婚,也无法藉此取得配偶作证豁免权。

婚姻期间交流特权

配偶作证豁免权(spousal testimonial privilege),允许配偶拒绝在法庭上做出不利于丈夫或妻子的证词。还有另一种婚姻期间交流特权(marital communications privilege),则禁止任何一方配偶,披露双方在婚姻期间进行的私密交谈或行为。然而,一切仅限于夫妻之间私底下的对话,如果其中一方已将讯息公诸于世,就等于打破特权,再也不能受到其保护。

若是和配偶离婚或分居,是否还享有这些特权?婚姻期间交流特权(marital communications privilege),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依然受到保护。倘若当事人不愿作证,除了某些类型的案件以外,仍然享有拒绝作证的权益。多数的家庭暴力案件,会让当事人自动失去特权。

结论

家暴没有轻重之分,也不会因为是无心的,就会减少对另一半的伤害。一旦被告上法院,不能以禁止对方出庭作证的方式,为自己脱罪。家暴禁制令,请咨询最专业的加州家庭法律师团队,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常见问题 FAQ

1.如果只是推了一下,没有故意伤害,也算家庭暴力吗?

加州法律认定家庭暴力并不限于严重殴打,只要造成身体伤害、推挤、拉扯、威胁或其他暴力行为,都可能构成家庭暴力,即使并非蓄意造成伤害,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2.什么是配偶作证豁免权(Spousal Testimonial Privilege)?

配偶作证豁免权,是指在部分民事或刑事案件中,一方配偶可以拒绝提供对另一方不利的证词。此权利并非适用所有案件。家庭暴力、涉及子女保护等案件,通常属于例外情形。

3.家庭暴力案件中,配偶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吗?

一般家庭暴力案件,通常不适用配偶作证豁免权。受害配偶依法仍可能必须配合法院或检察官出庭作证,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可能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4.家暴案件中,法院为什么会核发保护令(禁制令)?

法院核发家暴禁制令(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的主要目的,是避免被害人再次受到威胁、骚扰或伤害。在禁制令生效期间,施暴者通常不得接近、联络或骚扰受害人。

5.受害配偶如果不希望另一半被处罚,可以撤销案件吗?

不一定。家庭暴力案件通常由检察官代表政府提起公诉,即使受害人表示不愿追究,是否撤案仍由检察官依法判断,而非由受害人单方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