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协议离婚,协不协议一点就通

唐代大臣魏徵说夫妇有恩矣,不诚则离。古代和离,谈何容易,而现代离婚,在加州的夫妻除非无收入资产、也无儿无女,否则一旦涉及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房地不动产、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抚养探视权等等,相对复杂。

夫妻之间感情没了,但情义尚存,此时俩人论及「离婚」,还能以协议方式收场。最遗憾的是,俩人反面成仇、争执不下,这时只能经由法官裁决,让这场争议离婚落幕。

协议离婚程序

同意协议离婚的夫妻,首先在资产債務、赡养费、子女等各方面的议题上必须先取得共识。倘若对于加州离婚程序不甚熟悉,也不明白自己的权益义务何在,可以优先咨询一位加州家庭法律师。未经事先了解,自行私下准备的离婚协议书,往往漏洞百出。即使签了名,若是當事人根本不明白恊议书中的内容,或有威胁对方之嫌,未来也可能因遭到质询而被判定离婚协议书无效。

将一份和您的家庭法律师仔细研讨过的离婚协议书 (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提前交给配偶,让对方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并考虑内容。对方有权利另外找一位律师代表自己,或也能同意由您的律师解释任何不明之处。

协议离婚要件

向加州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书 (Petition for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之后,申请方需要向对方配偶披露自己的财务状况。至于对方配偶是否也需要坦白的披露他/她的资产负债,则视您们决定要以何种方式申办离婚而定。例如 Default Divorce 指的是由一方主导,另一方弃权的默许协议离婚,此时配偶不需回应离婚传票,也不需披露资产负债。缺点是,配偶可能随时反悔,将原本私下谈好的离婚协议条件彻底推翻,造成無法达成协议离婚的后果。

而一般的协议离婚 (Uncontested Divorce) 則不然,配偶需要配合法律程序提供文件,在离婚过程中也必须积极的参与和配合。双方可以在律师的见证下,共同签署一份同意离婚判决内容的协议 (Stipulated Judgment),经法官签字批准,即可生效。

协议离婚费用

争议越多,相对的费用成本就越加高昂。协议离婚,也可以说是控制离婚诉讼成本的一种良方。过程中,如果双方在离婚条件上未能达成共识,或一开始说好了却横生枝节,那么协议离婚也有可能会转作争议离婚,此时的离婚诉讼费用成本将会跟着攀升。

这不止是金钱上的成本,更牵涉到时间上的投入。例如针对子女抚养权协议破裂,法官可能会要求父母亲参加 PACT 子女养育课程 (Parents and Children Together) ,学习认同孩子的重要性。面对财产分割等等争议,法官有可能下令双方参加數次的强制调解庭 (Mandatory Settlement Conference) 。经第三方协商,目标在于解决双方所有矛盾。倘若调解无效,最后将会经由最终庭审(Trial),让法官行使其职权,将离婚未尽之议题拍板定案。

结论

在离婚的过程中,没有人希望彼此针锋相对、两败俱伤。能够和平的协议离婚,自然是最好,但这也代表可能需要作出一些取舍和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