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遗产分配纠纷一点就通

家中长辈过世,原本就是件令人哀伤的事,但若是后辈子孙们因为遗产分配的问题争闹不休,甚至一状把自己的亲人告上法庭,更是悲哀。

遗产纠纷案例

曾有孩子把母亲告上加州遗产法院,起因就是他认为母亲不当唆使失智的父亲在生前更改了遗嘱,让他一毛家产都无法继承。但事实上母亲只是为了预防好赌成性的孩子把家产败的精光。

另一起案例,则是曾有继父透过遗产纠纷律师,將刚过世妻子的遗产冻结。只因继父质疑妻子前任婚姻的成年子女,在母亲生前怂恿她,将原先设立好的信托做了修改,导致继父身为未亡人,卻无法继承依法應該得到的部分。以上提及的遗产纠纷案例,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遗产诉讼,一战见分晓。

质疑遗嘱无效的理由

继承人(或什么都没继承到的人)宣称遗产分配不均,往往是主观认为立遗嘱人在设定或修改遗嘱当时神智不清,受他人唆使、精神或行为被控制等等。

一般来讲,质疑遗嘱最普遍的理由,是立遗嘱人缺乏心智能力(Capacity),亦即立遗嘱人缺乏精神上的资格,例如精神有疾或记忆丧失,情况严重到影响对个人财产分配或继承人身份上的认知。另外一个常见理由,是立遗嘱人受到不正当影响(Undue Influence)。例如,孩子趁父母年老、身心虚弱,唆使他们更改遗嘱来换取孩子「尽孝」。或是再婚的新配偶不断施压,胁迫伴侣排除或更换受益人等等。

倘若主张者能够举出有力证据,便可说服法官判定遗嘱无效,争取拿到该拿的那一部份。

加州遗产分配纠纷一点就通

谁有权提出遗产分配不公诉讼

有利害关系的人认为遗产分配不公,可以针对任何有关遗产分配的文件提出质疑,由法院来确定这些遗产分配文件的有效性。这些人通常包括自然人,如配偶、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舅、甥侄堂表等等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包括法人,如教会、学校、财团、宗教团体等等机构单位。

未亡人提出遗产诉讼

已故配偶的未亡人,从配偶的遗嘱中没有继承到任何一分遗产,该怎么办?首先,未亡人必须先去了解,遗嘱中列出的资产,属于配偶的个别财产,抑或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配偶不得恣意遗留所有的份额给他人,未亡人应握有一半权利。若不能十分肯定财产的属性,可以请教熟悉加州遗产法的律师。若有必要,则可向法院提出遗产诉讼,争取未亡人在法律上该得的遗产。

結論

遗产纷争伤感情,但若是立遗嘱人真的受到不当影响,并没有根据自由意志制定遗嘱或生前信托,这只会让其繼承人蒙受不公待遇,想必不是作长辈的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