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离婚紧急出庭,紧急的定义为何?

吴康出生于一个富裕的医生世家,他选择从商,运用家族给的庞大资金,事业如日中天,同时也在家人的安排下,和某富家千金联姻。夫人好福气,接连三次替吴家添丁,即便丈夫早出晚归、应酬不断,她也从不抱怨,一肩担起养儿教子的责任。吴康事业越做越顺,却不满足于现状,在外面包养了二房,享尽齐人之福。 

随着外头那个家开销日益加增,吴康决定向妻子坦承一切。夫人不愿和别人共事一夫,她的个性果断,即刻要求和丈夫结束婚姻,好聚好散,前提是必须优先将几处房产转让给她,那些都是吴康婚前投资的个人财产,地段好、房价也稳定。吴康心知愧对夫人,也信任结发二十年的妻子、三个孩子的母亲,欣然同意。

然而,没过几天吴康忽然改变心意,理由是他们才刚申请离婚不久,理应按照法院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时候到了,再正式转让房产。殊不知,是二房私下提醒吴康,一旦大房拿到那些房子,口袋里有钱了,还怕没有预算找律师打官司,争取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赡养费

吴康亲自联络夫人,要求她把那些签署好的房产转让文件,全数撕毁。夫人怎肯轻易就范,她拒绝配合。吴康只好让律师向法院申请紧急出庭,要求中止转让。以加州家庭法而言,紧急出庭的限制和程序为何?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紧急出庭? 

紧急出庭

紧急出庭(ex parte hearing),须具备十万火急的理由,才能向法院申请「插队」,紧急安排出庭。通常运用于已经在法院立案的家事法案件,已申请离婚的案件,或突发的家庭暴力案件。所谓的紧急情况,指的是存在以下某种情形:

  • 当事人或未成年子女遭受不可挽回的伤害
  • 孩子有被带离原居住地的风险
  • 当事人的财产蒙受损失或损坏

例如,一方父母打算私自把孩子带离美国,就属于一种紧急情况。吴康以遭受妻子欺诈为由,向法庭申请紧急出庭,企图阻止房产过户。倘若法官不认为对方可能会蓄意破坏房子,或有即刻卖出房子,携重金潜逃的机率,就可能不会核准吴康的申请。

临时紧急命令

当事人认为有申请临时紧急命令(temporary emergency order)的必要,第一步是向法院提交一系列表格。法官可能会在提交表格的当天,或下一个工作日,就马上决定是否批准该命令。一旦法官决定批准命令,当事人就会被安排一个听证会日期。听证会当日,法官将决定是否延长该命令的有效期,或需要修改其内容。

申请临时紧急命令的那一方,必须将申请的意图告知对造方,可以选择当面告知、电话告知,或在某些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同时,将计划提交的文件副本,亲自交付或寄送给对方和其代表律师。

基于某些特殊例外,法官可以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临时紧急作出决定。例如,提前告知对方这项讯息,可能会造成对当事人不可磨灭的伤害。然而,一旦临时紧急命令下来,仍须向对方送达所提交的文件,以示公平。

结论

法律并非不讲人性,在必要的情况下,会通融紧急状况,并不像一般民众所认知的,美国的法院总是一拖再拖,打官司比牛车还慢。欲了解美国离婚财产分配离婚诉讼程序请咨询经验最丰富的加州家庭法律师,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常见问题 FAQ

  1. 什么是加州家庭法中的紧急出庭(Ex Parte Hearing)?
    紧急出庭(Ex Parte Hearing)是指在情况十分紧急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优先安排听证,而无需按照一般排期开庭程序等待。通常适用于已经立案的家庭法案件,例如离婚、子女监护、家庭暴力等案件。申请人必须证明案件具有迫切性,否则法院不会批准。
  2.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加州家庭法紧急出庭?
    加州法院通常仅于存在紧急情况时,才会批准紧急出庭,例如:当事人或未成年子女可能遭受无法挽回的伤害;子女存在被擅自带离原居住地或美国的风险;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转移、毁损或变卖。如果只是一般的财产争议,而没有立即发生损害的风险,法院通常不会核准紧急出庭申请。
  3. 离婚期间,可以申请临时紧急命令(Temporary Emergency Order)吗?
    可以。若当事人认为情况紧急,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紧急命令。法院可能在收到申请当天或下一个工作日作出初步决定。如果法官批准,还会安排正式听证会,再决定是否继续维持、修改或终止该命令。
  4. 申请紧急出庭或临时紧急命令,是否必须通知另一方?
    一般情况下必须通知。如果提前通知可能导致申请人或子女遭受重大且无法弥补的损害,法院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不通知对方先作出临时决定。
  5. 离婚期间发现配偶可能转移财产,可以申请紧急出庭吗?
    不一定。申请人必须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财产确实存在被立即转移、出售、隐藏或毁损的风险。如果只是担心未来可能发生,而没有具体证据证明情况紧急,法院通常不会批准紧急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