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跨国商业诉讼,何处提告?

位于台湾中南部的一家五金配件制造厂(以下简称M制厂),在一次巡回亚洲的商业展览中,结识了大老远从美国加州过来参展的贸易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K公司十分满意M制厂生产的产品质量,回美后很快下单。两司之间,没有签订契约,一切以订单上的付款条件作为约范。美国人从不拖欠款项,和M制厂几年下来合作无间。

然而,今年K公司付款的速度一反常态,比平时推迟了半个月。几经沟通,原来K公司正在进行融资扩张,他们允诺会尽快结清款项,M制厂遂答应再多宽限一个月,同时继续出单。事情过了大半年,M制厂这才惊觉,K公司陆续拖欠的货款,已超过十万美元。M制厂屡次向K公司催款协调无效,决定在美国提告。此类型的商业跨国诉讼,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跨国诉讼管辖权

在美国,诉讼制度以普通法(Common Law) 为基础,法院在处理跨国争议时,首先会判定美国是否具备法院管辖权,例如对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以及对事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就司法地区管辖权而论,M制厂是否能在加州提告,取决于和加州是否有「最低限度接触(Minimum Contacts)」。举例来说,倘若M制厂在加州曾设立办事处、业务代表,或曾亲赴当地和K公司签署商业合约,即可能被认定为符合加州最低限度接触,该跨国讨债诉讼案件便可在当地接受审理。

可惜的是,M制厂最初是在亚洲和K公司接触,并且从未签订外贸合同。在未符合加州最低限度接触的情况下,只能改至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提告。于此情况下,企业所聘请的美国当地律师,须熟悉联邦诉讼程序,包含证据开示(Discovery)、陪审团审理(Jury Trial)、判决强制执行等等。联邦规则(federal rules),相对来说可能较为严格。

跨国诉讼的应对策略

面对跨境诉讼风险,企业可采取三项策略:

一、签约之前,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Governing Law & Jurisdiction),指定「加州法院」或「台北地方法院」为专属管辖地,以降低程序上的争议。

二、建立跨国法律顾问团队,聘请熟悉美国加州法与台湾商业法律的律师,协助草拟合同。合同当中,可约定交货付款条件,加入违约赔偿金条款,并厘清违约责任。

三、将仲裁条款加入国际贸易合同,善用国际仲裁机制(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处理纠纷,避免冗长的跨国法院诉讼。

结论

跨国商业诉讼不只是法律对决,更是商业策略的延伸。当企业在台湾与美国之间拓展市场时,应预先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约、税务、关税、知识产权受到完善保护。了解美国加州诉讼制度与台湾商业法脉络的交会处,正是站稳全球竞争舞台的第一步。国际贸易纠纷,请咨询刘美芳聯合事務所,您最能信赖的加州商业诉讼律师。

*感谢陈丽文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 陈丽文律师现执业于宏道法律事务所,专长台湾民法、家事法、劳动法、契约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