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美国置产,法律小科普

美国地产投资,热潮年年不减,群起直上。但在投资之余,您是否思考过,如何保护并规划自身资产,确保后代子孙不至于为了遗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针锋相对?

根据加州民法第671条,任何人,无论其国籍身份为何,都可以在加州取得、持有或处置资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在购产之前,投资人除了应将美国遗产税纳入考量,更应注意遗产传承的相关法律问题。

美国遗产继承程序

在美国申请继承遗产,基本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简称为有嘱继承,二为无嘱继承。有嘱继承代表曾经在美国立下遗嘱或信托,确保百年之后,资产将传承给您属意的继承人手中。

而无嘱继承(intestate succession),或称无遗嘱继承法,相对就比较复杂,意指当资产所有权人去世,由于生前不曾设立遗嘱或信托,亲人可能需透过美国遗产法院,申请认证、分配、并继承其名下资产。此时若是出现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分配不公,就会造成无谓的遗产诉讼争端。

外国遗嘱的有效性

问题来了,倘若当事人在美国并没有遗嘱或信托,但在国外长期居住地曾设立遗嘱,那么美国遗产法院是否会承认外国的遗嘱呢?

各州法律规定或许不同。根据加州遗嘱认证法第12523条,加州法院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外国的遗嘱,这些条件包括:

  • 被继承人的居住地位于国外。
  • 所有利益相关人均收到通知,並且被赋予机会可于国外进行相关诉讼。
  • 外国法院已下出最终判决。

然而,即使满足上述条件,加州法院依然可以保留拒绝接受外国遗嘱的权利,尤其当该国的法律制度,无法提供符合美国法律要求的公正程序。

美国遗嘱在其他国家的效力

相对的,如果您拥有美国籍,打算到美国以外的国家置产,并且拥有一份合法的美国遗嘱,试问国外会承认该遗嘱吗?

世界各地法律规定不同,例如台湾遗嘱之成立及效力,将依据成立时遗嘱人之本国法。而当事人有多重国籍时,则依据关系最切之国籍定其本国法*。

因此,在不同国家委托不同的遗产律师,设立多份遗嘱或许是一种明智的作法,每一项都专门处理位于所在国的资产,或称 “地理遗嘱”(Geographic Will)。

结论

以上提及的法律规定听似复杂,比起家人为了继承遗产所付出的劳心劳力,或避免引起无谓的遗产继承诉讼争端,未雨绸缪总是上上策。

*感谢陳麗文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 陳麗文律師現執業於宏道法律事務所,專長台灣民法、家事法、勞動法、契約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