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認證Probate 3

法院的認證程序要花多少費用?

加州遺囑認證法規第10810 條,明確規定允許遺囑認證程序,採累進式的收費標準: 遺產總額的第一個10萬元收4%,即4000元,接下來的10 萬元收3%,其後的80萬元收2%,接下來900萬元收1%,之後的1500萬元收0.5%。如果遺產總數超過2500萬元,法院會另針對超過的2500萬元的金額,決定收費的數目。

如果在認證的過程中產生爭議,或者死者的遺產狀況特別複雜,法院有權裁判律師可以除以上明文規定的律師費之外,另外收取更多的律師費。

以上所列只是律師費,若加上管理人的費用,則再加上一倍。另外所謂的遺產總額,並不扣除債務,例如:遺產者的房子值100萬元,向銀行貸款80萬元,在計算律師費時,仍以100萬元來計算,而不是用20萬元來計算。

除以上律師及代理人的費用之外,還有產值評估人的費用、法院的規費、登報費等等。總而言之,這是一個費時、昂貴的程序。

遺產管理人有哪些職責?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是:

• 收集去世者的所有遺產。

• 為去世者償還負債、開銷及遺產稅。

• 根據遺囑或是根據未留遺囑的法規,查明有資格的受益人,並分配財產給他們。

經由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由法院嚴密監督及控制。管理人須交付保證金、往往法官會要求管理人按期申報年度及最終的會計賬目報表、每次做決定時皆須正式申請法院的批准。

下列情況,需要法院指定一位遺產管理人:

• 一個人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

• 遺囑中並未指定執行者。

• 遺囑中所指定的執行者,比立遺囑者先去世,而立遺囑者並未再指定接替的執行人。

• 遺囑中所指定執行人,在遺囑被同意認證後,不願或是不能擔任執行人,或是沒有提供遺囑給法庭認證。

如果我去世後留下外州的房地產會如何?

每州對於在州境內的房地產,有自己的管轄權及控制權。遺囑認證程序,並不能夠給予執行人或管理者,任何控制外州房地遺產的權利。

若是擁有外州房地產產權(包括礦產權)的人去世,執行人或管理人通常需申請額外的管理權,以便轉移全部產權給受益人,費用及困難度各州有別。在世時完成外州房地產處理或分配,或是納入一個生前信託內即可避免。

如果一個人去世而未留下遺囑,如何查出他的法定繼承人?

如果一個人去世而未留下遺囑,此人的法定繼承人及他們應分得的遺產,須在法定繼承人確定的程序判定,所有與法定繼承人判定有關的調查及事實,都須在聽證會過程中提呈。

如有任何切身法律疑難,請洽詢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Castleton Law Group

info@castletonlaw.com

(626) 810-9300

17800 Castleton Street, Suite 630, City of Industry, California 9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