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認證Probate 1

什麼是遺囑認證Probate?

遺囑認證是法院認定遺囑有效或無效的程序,當一份遺囑在法庭上被證明是有效時,此遺囑就被認定有效可執行(Admitted to Probate)。遺囑認證也是法律的專有名詞,有時被用於概括所有關於遺產的訴訟。

在加州,法律對設立遺囑有特定的要求規定。加州法律規定凡年滿十八歲以上,心智健全者,均可設立遺囑。一般遺囑文件需要有兩名同時見證人才能生效,但如果是設立人親筆手寫,則無需見證人。對遺囑作出修改、撤銷等更動,法律亦有相應的規定,所以在設遺囑時務必請專業律師來參與協助,以免因為不懂法規,導致設立的遺囑無效或有紕漏。

遺囑的缺點是需要經過法院認證才能執行。如果您的資產(單獨以您的名義持有的資產)在您去世時未列入生前信托,則需進入遺囑認證程序。此程序係在法院監督下,將資產轉讓予您在遺囑中指定的受益人。

一般情況下,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Testamentary Executor),在您去世後會向法院申請遺囑認證程序,並請求處理遺產。如果遺產人去世時未留遺囑,則其親戚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皆可申請此程序。在此情況法庭會指定一名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 of a Probate Estate)處理遺產。

法院會在通知所有相關的債權人與受益人後,進行審理聽證,遺囑執行人也會在此程序中獲得正式委託任命,接管您的資產,向法院提出資產盤點申請,清查資產。遺囑執行人必須經過權利認證手續,獲得法院許可,才能將您的資產分配予您的受益人。

如有任何切身法律疑難,請洽詢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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