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分开设立生前信托吗?

我和丈夫结婚十余年,膝下无子,三观也不合,他念他的经,我拜我的佛。去年弟媳得了末期癌症,猝然病逝。胞弟提醒我,设立生前信托的重要,才不会落得像他一样,为了处理弟媳遗留下来的资产,生平第一次跑法院,劳心劳力的。

我不是不清楚设立信托的好处,但我不想向丈夫提钱的事,这个吝啬鬼动不动就大惊小怪。天有不测风云,要是我先走的话,我宁可把一切留给唯一的亲弟弟。请问资产规划可否默默进行,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吗?

夫妻资产的界定

一般来说,夫妻通常会共同设立一份家庭信托 (Family Living Trust),说好把资产留给对方或子女。 但夫妻若不同心,人人都有权决定属意的遗产继承人不需经由配偶同意。这意味着,夫妻确实可以分开立遗嘱并拟定独立的生前信托。然而必须注意,美国加州遗产继承法规定,夫妻资产通常分为夫妻共同资产,或单独的个别资产,唯有个别资产,以及属于自己的那一半共同财产,可以任凭当事人处置。在配偶不知情的前提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资产写入遗嘱或信托当中,且所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并非配偶本人,日后可能会引起遗产诉讼争端

如何判断哪些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资产,亦或您的个别资产?请参考以下说明:

婚前资产:在婚前拥有的个别资产(包含婚前所得收入),可能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不需要配偶同意,即可将它们转移到自己的信托底下,或在遗嘱当中指定资产受益人。

遗产:如果您在婚姻期间从父母亲友那里继承了财产,这些可能会被视为您的个别财产。

赠与:有人将资产赠予给您,而您将它们分开存放,没有掺混在夫妻共同账户当中,那么这些赠予极有可能被界定为您的个别资产。

投资收入:在某些情况下,运用您的个别资产所进行的投资收入,也可能被视为个别财产。

以个别资产购买的房产:倘若您使用个别资产来购买不动产,并且以正确的方式登记房产,事后也以个别资产的模式来处理这套房产,这将可能被保留为您的个别财产。

婚前或婚后协议中指明的资产:如果您和配偶曾经签署婚前协议 (prenuptial agreement) 或婚后协议 (postnuptial agreement),将某些资产指定为您的个别资产,通常不需经过配偶同意,便可直接转入自己的信托当中。

个别信托争议

世上没有绝对的事,某些情况下,即便设立了个别信托和个人遗嘱,在当事人往生后,只要有人提出争议,经过鉴定,这些法律文件也可能被遗产法院判定无效。例如,立信托人在拟定遗嘱或信托时,神智不清楚,不具法律上认定的自主行为能力,或遭受他人威胁利诱。只要能够提出证据,便有机会推翻这些私底下安排的遗产规划方案。

当配偶提出抗议,例如立信托人声称的个别资产,里面参杂了夫妻共同资产,用来支付房屋税、保险费、水电费、修膳费等等,那么配偶就有权要求拿回这些费用。有些配偶甚至会要求拿回代付的医药费、殡葬费,或由遗产争议所衍生的诉讼费。

个别资产,最好不要掺杂在夫妻共同资产当中,尤其当牵涉的金额庞大,诸如此类遗产账目相关争议,通常需要大量的搜证调查,也可能需要动用专家证人的协助,例如能查清账目底细的法务会计师,估算房产价值的地产估价师等等。

结论

话虽如此,个别信托在谨慎的规划下,依然可以保护资产,让您对自己的身后事,保有最终的自主控管权。关于遗产继承程序请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加州遗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