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早期把儿子送到美国求学,顺道跨国投资,
幸好孝顺的儿子已长大成人,牵着母亲的手,
郭太太打算把遗产继承权直接留给懂事的儿子。身为未亡配偶,
遗产代表人
郭先生在没有设立美国遗嘱或生前信托的情况下去世,
加州遗产法第8461条,列出谁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优先名单。
-
未亡配偶或家庭伴侣。
-
子女。
-
孙子女。
-
父母。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
已故配偶或家庭伴侣的子女。
-
其他近亲。
-
已故配偶或家庭伴侣的父母。
-
某些特定遗产保管人或监护人。
-
公共遗产管理人员 (public administrator)。
-
债权人。
-
其他人选。
遗产代表人职责
遑论由谁来担任遗产代表人,只要继承人之间存在分歧或利益冲突,
-
通知所有潜在的遗产继承人,必须公开的遗产相关信息。
-
取得财产并保护它,直到所有资产都顺利分配,并偿还所有债务。
-
收集所有资产讯息,例如银行账户存款、人寿保险收益、年金给付、
社会福利金等等。 -
检查保险箱并取出现金和珠宝,转存遗产账户。
-
买卖房产或车辆。
遗产代表人必须值得信赖、有组织性、勤奋有效率,
结论
郭家在美国并无其他亲友,郭太太可以考虑委托一位律师,
刘美芳律师,加州西南法学院法学博士,1986年起于美国加州开办律师事务所至今,历经多年执业淬炼,精通商业、民事、婚姻、遗产法律诉讼,服务范围扩及尔湾、洛杉矶、河滨市、圣贝纳迪诺地区(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刘律师执业之馀,不遗馀力为社会贡献,97至01年期间连续四年被甄选为加州律师公会常务委员。曾任职洛杉矶地检处,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调庭官,帮助无数缠讼多年的案件取得双赢。
刘美芳律师事务所Castleton Law Group
17800 Castleton Street, Suite 630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Tel: (626) 810-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