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大学问,不看会后悔

老赵和妻子离异多年,日前他骤然因为心肌梗塞,一命呜呼。然而,老赵在美国定居多年,竟缺乏遗产规划意识,他并未提前设立美国以及生前信托。在何种情况下,他的遗产不需经过法院遗产认证,就能直接传给后代子孙?

遗产转让简易程序

某些特定资产,例如退休计划、人寿保险、股票投资账户、或银行账户,已经有指定受益人,则受益人可以直接申请继承这些资产,无需经过法院。

假若逝者名下拥有房产,则视情况而定,一般以房产登记的方式,来决定其后代子孙的房屋继承权。不同类型的房产登记方式,可参考刘美芳律师专栏文章《加州房产继承与分配,法律小科普》

举例来说,假设房产当初以 joint tenancy 方式同时登记在不同人名下,这代表所有权人彼此拥有继承权,其中一人倘若发生不测,房产将可转给其他联权的人所有,但逝者的配偶及其后代子孙将可能没有继承权。而房产若是以 tenants in common 方式登记,每位所有权人持有该财产的不同份额,可以将自己的那一份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也可以通过遗嘱或信托,决定属意的遗产继承人

在加州,逝者的总资产只要不超过特定金额(约莫十几万美元,视现今法规而定),另有一些简易的程序可以遵循,注意这些资产并不包含:

  • 汽车、船只、或活动房屋(mobile home)。

  • 位于加州外的不动产。

  • 各类信托底下的资产,包括生前信托。

  • 能直接转移给未亡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 人寿保险或死亡抚恤金等等可以直接转移给受益人的资产。

  • 雇主积欠逝者的未付工资,至多某特定金额。

  • 逝者积欠的债务或抵押贷款。

  • 逝者和其他人联名拥有的银行账户。

遗产认证

然而,除了上述情况,逝者的后代子孙恐怕无法采取简易程序来申请遗产继承,而必须透过法院开启遗产认证(Probate),这意味法庭按照既定的遗产继承程序将有权决定谁将成为合法的继承人或受益人,并监督遗产的总价值清算。法院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有遗嘱),或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来负责收集资产、支付债务、支付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然后分配遗产剩余的部分。

根据美国加州遗产继承法遗产认证全程都会在法院的监督之下进行到最后,整起案件可能耗时九个月到一年半,甚至更久。遇上遗产纠纷利害关系人跳出来反对的情况下,所耗费的时间、金钱、诉讼成本,可能更高。

结论

一家人避讳在生前讨论遗产议题,造成家族长辈仙逝,后代子孙为了争夺遗产反目成仇的案例,比比皆是。遗产诉讼人人避之唯恐不及,除了积极面对别无他法,总好过于白白把遗产继承权手让给别人。相关法律疑问,请咨询一位资深的加州遗产法律师,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