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恩出生于加州一个普通人家,凯蒂的家族则世代定居于富人区,她的父亲是大企业家。这对情侣在大学相识相恋,可惜贫富悬殊,但两人坚定不移的爱情,定能克服一切,至少凯蒂是这么认为的。毕业没多久,凯蒂迫不及待主动向布莱恩求婚,她可不希望这个英俊优秀的男人,被别的女人看上。
布莱恩以在觅职为由,没有接受女友的求婚。凯蒂随即提出解决方案,她央求父亲在公司安插一个职位。父亲拗不过掌上明珠,同意雇用布莱恩,但必须从基层做起。不过一年时间,布莱恩靠着实力,一路爬到高级干部的位置。凯蒂笑言,她选老公的眼光,绝不输于父亲在商场上的敏锐。终于,凯蒂和布莱恩这对佳偶,在众人祝贺下,携手步入礼堂。两人婚后,很快有了孩子。
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步入第九年,父亲忽然提出,希望女婿签下婚后协议。普遍来说,有钱人家会在办婚礼之前,要求准新郎倌签下婚前协议,预防他分走妻子的一半资产,然而薛家却背道而驰,只因凯蒂倔强,不希望布莱恩娶她的时候,带着羞辱感。如今孩子都生了,布莱恩在公司的表现亮眼,岳父认为是时候把事业交给年轻人接棒。布莱恩没有反对签婚后协议这件事,即便如若他和凯蒂离婚,将一无所有。
之后又过了几年太平日子,这阵子岳父刚从欧洲返国,得知因为景气不好,公司利润大减。为了停损,时任最高执行长的布莱恩,提出引进外资的建言。岳父考虑再三,但由于格外信任女婿,最终点头答应。接下来半年期间,公司并未起死回生,反倒每况愈下。岳父越发感觉不对劲,再加上布莱恩近来鲜少出现在公司,不知去哪了。今年感恩节,也破例没有和女儿外孙一起回来庆祝。
发生什么事了吗?父亲忧心的望向女儿勉强挤出的笑容,凯蒂这才承认,她和布莱恩最近正在闹离婚,为了不加重父亲的心理负担,她才会选择隐瞒。这种事情怎能不早说?日前父亲为了填补公司亏损,又听布莱恩的劝,投了一大笔资金进去。岳父试图找布莱恩问个明白,这个小子竟不告而别,搬出和凯蒂多年同住的豪宅,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离婚。经查帐后发现,布莱恩这十几年以来亏空大量资金,也难怪公司会在一夕之间发生财务危机。
另一则坏消息,是布莱恩要求法院撤销他和凯蒂签立的婚后协议,理由是他被岳父威胁解除公司职位,不得已才会签字;此外,协议给出的条件过于一面倒,没有维护他身为配偶,本应享有的权益。夫妻二人过去同住的那栋豪宅,布莱恩要求拿到一半产权,就连孩子的抚养权,他也要一半。布莱恩的个人账户,显示的余额不多,据他所称,多年收入都花在家庭和个人消费,所剩无几。因此,他在顿时失业、身无分文的情况下,要求凯蒂支付他一大笔配偶赡养费。
在何种情况下,经夫妻双方同意签署的婚后协议书,可以被其中一方推翻?
美国婚后协议
在美国加州,夫妻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自主签署一份婚后协议(Postnuptial Agreement),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债务分配,以及未来倘若不幸离婚,为此提前作出相关约定。
加州家庭法,将婚姻财产区分为夫妻共同财产(Community Property),一方个别财产(Separate Property),以及夫妻混合财产(Commingled Property)。婚后协议的好处,在于可以提早下出定义,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此配偶将无权要求将这些资产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婚后协议,都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撤销婚后协议。婚后协议与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因签署时双方已处于婚姻关系,法院审查标准通常更为严格。
撤销婚后协议
在某些情况下,加州法院可能会认定婚后协议无效,或判定撤销其中某些条款。例如,一方配偶在受到精神压力、威胁、或不公平的条件下,被迫签署婚后协议,法院可能撤销该协议。或者,有人并未充分披露财产信息,一旦隐瞒资产、收入或债务,婚后协议可能被判无效。若协议在签署或执行时,某些条款明显不公平,例如一方几乎放弃全部财产权利,法院可能介入。最后,一方并未委托自己的代表律师,在缺乏法律咨询的情况下签字,婚后协议更容易受到挑战。
在加州,当事人若意图撤销婚后协议,通常需要向加州家庭法院提交申请,并由法院审查协议签署背景、双方经济状况及公平性。举证责任通常由主张撤销的一方承担。协议中,如果要求一方放弃子女抚养权,这样的条款通常不被法律所允许,也代表该协议在日后更容易遭到推翻。
结论
婚后协议,是一项保护资产的利器。然而,当婚姻与利益交错的时候,协议与否,都可能瓦解夫妻之间仅剩的感情与信任。离婚诉讼程序相关疑问,请咨询最权威的加州离婚律师,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刘美芳律师,加州西南法学院法学博士,1986年起于美国加州开办律师事务所至今,历经多年执业淬炼,精通商业、民事、婚姻、遗产法律诉讼,服务范围扩及尔湾、洛杉矶、河滨市、圣贝纳迪诺地区(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刘律师执业之馀,不遗馀力为社会贡献,97至01年期间连续四年被甄选为加州律师公会常务委员。曾任职洛杉矶地检处,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调庭官,帮助无数缠讼多年的案件取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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