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錯陽差娶二妻,推定配偶有何方?

儀琳和孟勳緣份短短七年,因個性不和向加州法院訴請離婚,但沒有律師代表。儀琳決定暫回外州娘家小住,她和孟勳也算是和平分手,就交給他一手包辦吧。而孟勳剛好也被派到海外分公司工作,從此和儀琳分道揚鑣。

 

說來也是緣份,孟勳在班機上認識了同行乘客梓蕎,一見傾心。他們剛好前往同一個目的地,郎有情妹有意,倆人就此陷入愛河。沒過幾個月,孟勳迫不及待和梓蕎組建新家庭,尤其更是因為梓蕎有喜了,先上車後補票,總要給人家一個交待。於是俩人在幾位同事的見證下,辦了一場溫馨的婚禮,互訂終生。孩子出世一年多後,孟勳決定向公司申請調職,一家人總算遷回加州定居。

 

至於前妻儀琳,現在過得如何呢?透過社交群組,她和一位住在加州的新對象開始交往,為了男友搬回加州也有大半年了,現在倆人更是論及婚嫁,好事將近。正式定下婚期之前,儀琳想到上一段婚姻的離婚判決書好像沒收到,一時之間又找不到孟勳,不如自己向法院申請一份副本。納悶的是,根據法院的紀錄,離婚判決並沒有下來,原來申辦過程中出了差錯,這代表孟勳和儀琳的婚姻事實上並沒有結束。

 

孟勳接獲消息,也大吃一驚。前段婚姻沒離成,這下子他要如何跟現任妻子梓蕎交待? 他們又是屬於哪種關係,難道他不小心犯重婚罪了嗎?

 

孟勳找上了一位加州家事法律師,經分析,孟勳並非刻意在明知已婚的狀態下,再度與另一人結婚。他的確向法院遞交了離婚申請,只是因為當時沒有律師代表,他對法律程序的不了解,造成他誤判自己的婚姻狀況。他可以向法官陳情,請求將正式的離婚日期往前推算,使他的第二段婚姻合法化。

 

在那之前,針對孟勳和梓蕎這種懸而未決的的婚姻關係,加州家事法第2251條中提及,若配偶一方或雙方,認為他們的婚姻結合乃基於一種真心誠意的 good faith,即使他們的婚姻並不合法,仍有機會說服法官將其認定為推定婚姻 putative marriage。在推定婚姻的基礎之上,配偶即為推定配偶 putative spouse,仍可以主張有配偶的權利。

 

若以梓蕎的角度看待整件事,她的處境較為劣勢。尤其因為她和孟勳一起搬回加州後,還來不及登記結婚,他們只是在國外辦了婚禮。在法官還沒有下判決之前,她還不能算是正式的孟太太。倘若孟勳是個負心男,最終沒有和她登記結婚,是否代表她將被迫一無所有的離去?

 

一直以來,孟勳和梓蕎都以夫妻自居。他們的婚禮雖參加的朋友不多,但有主婚人也有證婚人,他們當時拍了婚紗照,婚禮之後還請假去了蜜月旅遊。回到加州後,雙方家長多次會面,大部份的親朋好友、主管同事,都知道他們結了婚。此外,他們辦理了聯名銀行帳戶、信用卡,甚至以夫妻身份一起報稅,也已經有了愛的結晶。梓蕎可以提出這些種種證據,來證明她的確認為她與孟勲的婚姻是存在的。她可以向法院主張她是推定配偶,應該享有配偶在法律上對於財產以及贍養費的權利。

 

在加州申請離婚,有些人選擇DIY自行辦理,一知半解下,誤以為只要一遞件,法院就會自動往下辦理。還有人在申辦過程中,出了紕漏不自知,錯誤可能出於自身,也可能出於其他因素。婚姻非同兒戲,但離婚這件事,在程序上更是要慎終如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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