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農戶遭毀約, 跨國起訴索賠償

位於加州的金州堅果公司向聯邦加州東區法院遞交指控書,一狀告上中國企業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賓果國際貿易公司毀約。原告金州公司要求被告賠償千萬美元損失。

據稱,養元曾多次邀請美國多家核桃企業至其公司河北總部參觀,其中包括位處北加州的金州公司。2015年間,養元公司副總經理趙慶勛還攜賓果公司代表蘇秀林前往美國加州造訪。隨後,金州認為養元公司以香港賓果公司名義,與金州簽訂超過千萬美元的核桃購買合同,協定在同年九月採收季節一手交貨,一手交錢。

告狀上指出,由於簽約後核桃市場價格下跌,賓果公司要求降低買價否則拒絶收貨,而金州堅定其不降價的立場,因此雙方僵持不下。據媒體報導,這些採收好的核桃始終未能如約銷往中國,至今還推積在冷庫中,造成加州上百位核桃農戶血本無歸,眾多工人頓時失業。因此,金州決定提起跨國訴訟,盼望為其慘痛的經濟損失討回公道。

由於原被告位於不同國家,此案首先要考慮的,在於司法管轄權(jurisdiction)的問題。原告是否應在美國還是中國提告?且應在美國的聯邦法院,亦或在加州州級的法院提告?

根據美國法令,一般而言可以選擇在被告所在地、合同違約地、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簽約地的法院提告。

而金州根據聯邦法對於管轄權的規定,選擇了在加州的聯邦法院提告,告狀中指控被告毁約,作不實承諾以及蓄意欺騙。

但是,選擇在美國法院提告,也將面臨另一難關,也就是在遞交傳票時,國際送達難度較高。而跨國執行判決更非易事,需兩國之間司法配合。

此外,據稱金州認為養元為了規避責任,使用香港賓果公司名義簽約。金州自認有足夠的書信往來和文件證明這一點,希望說服法官接受養元公司為被告之一,並且要求被告負責這一千萬多美元的損失賠償,連帶毁約所產生的利息、律師費、桃核倉儲費、懲罰性賠償等。 為了證明養元與香港賓果公司之間有利益連結或為關係企業,原告所提供的證據可以包含過往交易狀況、雙方通訊紀錄、收貨地點、收發貨人員證詞等。

假設被告始終拒絶回應,那麼將承擔敗訴可能。原告可依中美公約繼續追訴,由中國執法機構對被告採取制裁。但類似的國際官司其實耗時、耗資不斐,需要相當的決心毅力等待伸張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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