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亲兄弟明算账

从前有位财主,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为父亲殷勤做工,小儿子则好吃懒做,甚至要求父亲提早分家。小儿子得偿所愿,只身搬到外地,在那里挥霍无度,直到家财散尽,才后悔当初。他落魄的返回家乡,渴望求得父亲的原谅。父亲非但没有责怪他,反而高兴的为这个失而复得的孩子大摆筵席。大儿子闻之,怒不可遏,埋怨自己服侍父亲多年,也从未得到诸般待遇。父亲对大儿子说,「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这个圣经小故事耳熟能详,若是发生在现代,您怎么看?

徐大和徐二,加州长大的这对亲兄弟观念先进,他们要求父亲以生前信托立遗嘱的方式,提前规划如何分配家产。按理说,兄弟应当一人一半,可惜徐二沉迷于博弈,输得底朝天,只能举债度日。父亲大手一挥,拿出一大笔钱替小儿子把债给还了,还预付了接下来两年的生活费,徐二感激涕零,发誓痛改前非。

哥哥徐大对于父亲的作法不以为然,因为这代表他将来能够继承的份额,被弟弟拐走了一大部分。父亲好言相劝,徐大怎么也听不进去,直到父亲年老离世,也解不开兄弟之间结下的梁子。徐大坚持提告徐二,威胁他必须吐回那些向父亲「借贷」的钱。徐二辩称,那是父亲自愿给的。两兄弟争执不休,导致案件在法院耽延许久。

直到徐二因长期烟不离手,罹患肺癌,徐大都不肯原谅弟弟。后来弟弟不幸离世,按照父亲遗嘱指示,徐大如愿继承了全数家产。

遗产分配不公

兄弟姐妹,同为遗产继承人,总期待能均分上一代留下的产业。无可厚非的,父母本就拥有决定如何分配遗产的权利,有些家族企业为了永续经营,还指定把公司股份留给能力较强的子女。然而,一旦怀疑父母生前在立遗嘱或信托时,有失偏颇,人人都有权可以上法院提告,交由法官来决定该遗嘱或信托的有效性。

美国加州遗产继承法规定,提出遗产争议的诉由,一般来说必须相对合情合理,例如父母生前:

  • 受到不当影响

  • 失去行为能力

  • 遭至欺诈或威胁

  • 遗嘱措词不当

  • 模拟两可的指示

平衡继承份额

以下根据父母模拟两可的指示,来做出案件分析。例如,有父母在遗嘱上,提及希望把遗产平均分配给儿子和女儿,同时指定儿子为房子的继承人,女儿为银行存款的受益人。父母在世时,房屋价值和存款余额差异不大。然而,父母过世后,房子的市值增值,存款余额则维持不变。此时,女儿若是觉得不公,和哥哥也无法达成共识,便可上法院要求根据立遗嘱人的意图,为遗嘱进行解释,让兄妹可以平衡其继承份额,又称为 petition for equitable adjustment。

此外,前述故事中,哥哥徐大感到父亲对他不公平,已经答应会把家产分一半给弟弟,却又另外替弟弟还清赌债。然而,除非哥哥能够证明,父亲受到弟弟不当影响、欺诈、威胁,或因年老丧失判断能力,才会作出荒谬的决定,否则很难推翻或质疑遗嘱效力

结论

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兄弟姐妹长大成人,分道扬镳后,或许在金钱上有不同的需求。对于父母来说,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相信不会刻意偏袒哪一方,唯在遗嘱或信托的撰写上,必须格外谨慎,才不会造成日后儿女之间的对立冲突。关于遗产继承纠纷,请咨询刘美芳律师,您最能信赖的美国加州遗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