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最大,小人物没有发声的权益?

网路上流传一则笑话,某甲在美国遇及民事诉讼,被人一状告上加州法院,某甲希望送礼给负责该案件的法官,疏通一下关系,被律师拦阻了,劝某甲万万不可为之。然而,法官后来依然收到那份礼物,某甲也赢了官司,原因何在?原来礼物确实寄出了,而寄件人却填了对方的名字。这虽然只是一则笑话,但在美国,法官的地位真的如此崇高?不服法官判决的人,只能忍耐到底?

法官的职权

一般人广泛认为,法官有如智慧的所罗门王,只负责倾听、审判各项刑事、民事纠纷诉讼案件。以民事案件而论,法官有诸多职权可以运用,目的在于确保案件可以公正并顺利的往前推进,例如:

  • 领导法庭,并促进司法正义

  • 民事诉讼程序中,要求激动的原被告双方维持秩序和礼仪

  • 定下 trial 最终审判日期

  • 主持 trial 最终审判、预审会议

  • 裁定原被告双方提供的专家证人,是否符合专家资格

  • 裁定原被告欲提供的证据,可否列為正式的呈堂证据

撤换法官

进行到一半的民事案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撤换法官?加州民法第170.1条,提到法官被撤换最常见的三种原因:

  • 法官对诉讼程序具有争议的证据事实,私下有了解。

  • 法官过去曾担任一方当事人的律师,或曾提供法律咨询。

  • 法官、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诉讼标的,或与一方当事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只要具备合宜的理由,怀疑法官违背了以上任何一条法律,便可向法院提出动议(Motion),要求撤换法官。此外,根据加州民法第170.6条,倘若您认为法官有偏见,亦可提出动议要求撤换法官,但必须遵循法院在天数期限上的规定。

结论

回到刚才那则笑话,倘若有人胆敢贿赂法官,后果为何?根据加州刑法第92条,贿赂法官属于刑事罪,可能被判入狱监禁两年、三年、到四年不等。而诬陷他人贿赂,亦可能触及刑法。法院提供不同的管道,可以让您发声,无论申请撤换法官,或在最终审判结束后,提出上诉,都有法可循。请咨询一位民法律师,了解美国民事诉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