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條款理理清,企業風險有保障

商業保險,是集眾力避免經濟損失的一種保障制度。在加州開公司,沒有保險萬萬不可,但有了保險,就可以保證萬無一失,徹底轉嫁企業運營風險嗎?

永齡在南加州經營商務旅館,一向奉公守法投保商業責任險,哪知去年疫情期間,他開的旅館遭受政府勒令休業數月,保險在此時剛好到期。營業額掛零,永齡心煩意亂,沒留意到保費未繳這件事。一轉眼,保險公司給的續保寬限期也過了。好不容易重新開幕,好巧不巧,有客人忽然在大廳滑倒。這下可好了,客人要求高額賠償,旅館沒有保險,只好自掏腰包聘請律師善後。

該名原告指稱旅館疏於管理,而永齡辨解,他們一向注重環境安全,那天也沒有什麼不妥之處,他臆測根本就是客人假裝滑倒,有意藉端勒索。這場官司後來雖然以和解收場,卻也讓永齡在金錢和商譽上付出慘痛代價,他不禁感嘆,多年保費算是白繳了,可謂養兵千日,敗於一時。

另外再來談談,企業雖有保險,卻無用武之地,導致引起訴訟的個案。鈺岑在加州經營倉儲公司,這陣子一位新結識的保險仲介朋友,說服她為公司投保地震險。沒想到剛好碰上一場劇烈地震,讓這份保單適時派上用場。原本理賠過程順利,保險公司卻在最後一分鐘喊停,到底怎麼回事?

原來鈺岑在倉庫現址登記了兩家公司,一家是總部母公司,另一家則是後來新購入的子公司,當初是以母公司名義為倉庫投保。而這家子公司之前有被其他保險業者拒保紀錄,保險公司認為鈺岑為了掩蓋事實,才會以母公司名義投保。經再三調查,保險公司發現因地震受損的貨物,實為子公司所有,卻以母公司名義要求理賠。他們質疑鈺岑的公司有詐保的意圖,鈺岑聽了義憤填膺,急得喊冤叫屈。

鈺岑對於保險條款的繁文縟節,並不十分清楚,由於仲介的誤導,使她認定母子公司應為一體,現在保險公司為了拒付賠償,雞蛋裡挑骨頭。她反倒想要控訴保險公司 bad faith 不講誠信的欺詐行為,讓他們不僅要賠償她倉庫的巨額損失,還有這些日子以來心力交瘁,所付出的法律、時間、和精神成本。

保險業者與保戶之間的糾紛,通常以仲裁方式進行審理,但某些案件亦可經由民事法庭裁決,兩者皆可委託律師代理,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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