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婚前协议签了没?

豪门千金与平民小子坠入爱河、共结连理,听起来有多浪漫,但浪漫的背后,往往牵涉利益冲突、子女归属、情感纠葛,各种复杂狗血的情节。曾发生这样的真实案例,一名从事金融业、一表人才、家境小康的男子(简称A男)在媒人的引荐下,被安排和某富商集团的千金小姐(简称B女)相亲。未来岳家对A男是越看越满意,同意女儿与其交往,很快为他们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婚礼。

如果你认为接下来的剧情,是A男不甘心被招赘,在外面花天酒地、拈花惹草,对不起老婆,那你就错了。A男是个稳扎稳打的好老公,和B女情投意合,为了尊重有钱岳家的要求,甚至辞去稳定的金融工作,改成到岳家集团上班。小夫妻如胶似漆,B女婚后很快就有身孕了,欢喜迎来一个大胖儿子,这应该是值得庆贺的一件事,没成想却是厄运的开始。老岳丈膝下无子,冀望百年之后把庞大的家业全留给唯一的亲孙子,开始百般刁难女婿,逼迫他辞去集团的工作,甚至把女儿外孙藏起来,强迫这对恩爱夫妻走上离婚之途。

看到这里,许多人都懵了,老岳丈有什么理由拆散这对佳偶,在各方面对女婿赶尽杀绝。或许可以这么解释,一开始这位有钱富商就没把女婿当作自己人,甚至把亲闺女当作傀儡一般操控。

上述案例听来匪夷所思,但无论是自由恋爱,或通过婚介认识未来另一半,在踏入婚姻之前,考量彼此的经济条件,确实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有什么方法,可以打开天窗说亮话,把彼此的金钱观和期待值,在婚前说个一清二楚?

婚前协议的定义

最好的方式,就是签下一份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假使婚姻不幸终结,它多少能在某些层面上保护资产及收入,或可预先指定离婚财产分割细节,以及赡养费多寡等等事宜。在具体的条件下,更可以自愿放弃或被限制配偶赡养费金额。

签立婚前协议,首要注意的是,必须取得双方自愿(voluntary)同意。所谓的「协议」,代表有良好的沟通及协调,双方最好各自都能有代表律师,为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解说协议内容。最终在律师的见证下,由双方签字表示同意所有条款内容。这些措施,多少能预防日后离婚官司上的争议。

假若一方主动放弃,不认为自己有专属律师的必要,那么就得另加具体的弃权条款(waiver),但日后若有任何争议,当由法官来裁决。

婚前协议的效力

即使双方签了婚前协议,是否代表万无一失?倘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潦潦草草签下一份漏洞百出的协议,日后还是有对簿公堂的可能。

可否拖到婚礼前一天,临时签署一份婚前协议?万万不可。加州家事法规定,当事人在签立婚前协议前,至少必须有七天以上的缓冲期深思熟虑,并且不可遭受对方胁迫、欺哄、暴力威胁、或不当影响。

正式签署婚前协议之前,双方除了有责任彻底了解所有内容,必须诚实披露婚前个人资产或负债情况,并不可藏匿财产,以避免未来产生争端。协议中任何一条条款,不得限制子女抚养费抚养权,或限制家事法院决定子女抚养权的权力。此外,不可对配偶强制执行道德或宗教上的规范。

即使签了字,若一方认为某些特定条款存有过度的不合理之处(unconscionable),可以向法院申请无效,但需经过法官评判裁决。有些人在婚后,希望修改婚前协议的内容,甚至将协议彻底取消(revoke)。这些做法有可能被允许,但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或者法院裁决,最好由律师从旁协助。

结论

恩爱夫妻被视钱如命的岳家狠心拆散,这种荒唐的情节若是为了保护女儿的资产,其实可以藉由法律来作出一些预防措施。婚前协议乍听之下有点伤感情,但一旦步入婚姻,一样也必须面对各种经济上的考验。对婚前协议具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签过的协议是否有效,请咨询一位加州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