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成份惹爭端

美國某知名品牌嬰兒爽身粉因含有滑石粉成份,經法院判賠七千二百萬美元給一位因罹患卵巢癌過世的六十二歲美籍婦女。此位婦女使用該品牌爽身粉長達三十五年,罹癌後她決定告上法庭,但去年不幸逝世,由家人接任原告,完成其心願。

判決結果認定該公司須賠償原告家人一千萬美元並罰款六千二百萬美元。原告律師指出,該公司醫學顧問早在二十年前就曾警告滑石粉恐有致癌風險…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

不實廣告惹民怨

南加州聖地亞哥高等法院曾受理以下案件: 該地區某所法學院一位畢業生控告學校的文宣廣告誤導她,以灌水的就業數據,誇大該校歷界畢業生的求職成功率。但事實上,打從她畢業以來,即使她的成績名列前茅,她始終無法找到一份全職的律師工作。同時,她還得背負一筆高額的學貸債務。

因此,這位求職不利的女律師決定提告,向母校求償約十二萬多美元,以補償她因誤信廣告入學所投入時間及金錢上的損失…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

網路生意起糾紛, 跨州訴訟何處提?

網絡商業平台似乎有日漸取代實體店面之趨勢,尤因網路交易在價格上更具有競爭力,不但省去店租、人事、水電等等多重成本,還可跨州銷售產品大幅增加業務量,種種優勢致使許多網路商家宛如雨後春筍湧現,然而在商業法律的規範上不可不慎。專營木質地板批發零售的S企業原先市場版塊僅限於美國加州,為了擴張事業開始對網路行銷這塊不甚熟悉的領域產生興趣,任意找個人幫忙架設網站,便開始作起線上生意…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

電腦自動新升級,用戶一怒告法庭

想像現實生活如同電影情節,科技在無形之中攻擊人類,一夕之間電腦頁面自動換了樣貌,讓人無可適從。如此描述也許過於誇大,但現實中確實曾發生類似情境。 加州有一名從事旅遊業的女子名叫泰芮‧高德斯坦,2016年中她發現自己的微軟電腦作業系統突然被自動升級,造成她多方面的經濟損失。因此她決定一狀告上小額法庭,沒想到小蝦米遇上大鯨魚,她竟成功勝訴並獲得微軟賠償一萬美元…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

殘障法成陷阱

移民來美多年,投資經營有成,擁數座購物商圈及公寓住宅的陳先生,意外接到一通可謂無妄之災的法院傳票及訴狀,希望我們能為他出面抗辯。原告是位有律師代表,出門須以輪椅代步的殘障人士。

據其說法,一天到陳先生擁有的小型購物商圈購物,卻找不到殘障人士的停車位,不便之餘還倍感受輕忽之辱,於是就找了律師,控告陳先生的購物商圈,違反 American Disability Act (ADA),沒有遵從殘障福利法的規定,特別規劃且明顯標示出殘障人士應享的專有停車位,導致他無法就便停車購物…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

濫設帳戶濫解雇,銀行謬舉惹民怒

富國銀行日前被爆出在未經客戶同意下為其開設帳戶之醜聞事件,後來還有下文。兩名前任員工Alexander Polonsky 及Brian Zaghi 透過律師在今年九月向法院提出訴訟,控告富國銀行將他二人非法解雇,是因為他們未能達到主管要求,在未經客戶同意之下擅自為他們開設戶頭,以達成公司不切實際的銷售目標。他們向富國銀行索賠26億金錢賠償…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

智慧產權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由「無形的財產」產生價值者,得由法律保障其權利。實質上以「壟斷權」定義智慧產權更確切。通過這種壟斷權利授予,創造者能夠藉對使用其專利者收取費用,或在特許的時限內禁止他人仿冒抄襲,獨佔市場而獲得利益報償。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與侵害他人有形財產之結果是相同的,究其法律責任,除了須對權利持有人負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外,也可能要受到刑事上的處罰…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

超市被誣不實廣告

日前南加州某華人超市收到法院傳票,超市負責人對此突如其來的無妄之災,萬般愁悶卻又不知自己到底是與誰結怨。回想起收到傳票前,曾有政府檢驗人員(inspector)突然到超市內查看商品。由於此華人超市以中文為主,在語言限制下,值班經理不曉得檢驗人員登門目的,只見對方開了單據,誤以為超市未達衛生標準而引來衛生局檢查,還自作聰明立即囑咐員工鉅細彌遺的清理環境。沒想到這場棘手事件不但未止息,還挨上了官司…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

員工的法律權

上次談到加州雇主須知的勞工法,是從雇主的角度來談。說明在加州身為一個雇主,對於員工的分類,工資工時的計算,假期的福利,勞工傷害的規定,直至員工離開公司時所須付清的工資等等各方面有關加州勞工法的規定作個重點式的提要。雇主不能以不諳法律為藉口而推脫法律責任。也就是說,雇主雖然無心觸犯,但畢竟由於雇主的無知而觸犯了法律,依然會面臨各種各項的賠償。這些賠償包括積欠的工資,利息,罰款,律師費,訴訟費,甚至應診性的賠償。 現在從另一個角度,即員工的角度,來談談在職場上,身為一員工,有些什麼法律上的權利…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

輕忽法院傳票

張先生經營進出口生意已逾十年。不幸由於物價上漲、國際間交易貨幣貶值等諸多因素,無論生意、營收都日漸不況,且有好幾批貨物,因為種種不可預期的原因,無法按時據實回收貨款。屋漏偏逢連夜雨,與張先生合作多年的供貨商,因追討積欠貨款無著,一狀將他上告法院。

張先生自知理虧,也曾多次私下與此供貨商交涉,希望能達成一個付款協議,還親自上門拜訪,並且主動清償還了一部分欠款。原以為這個事情就此可望大事化小告一段落,沒想到幾個月之後,收到一封法院判決張先生敗訴,應連償帶罰的通告書…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