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正品奪市場,走上法庭爭高下

灰色市場商品 gray market goods,俗稱水貨,對許多消費者來說,應該不陌生。舉凡有品牌的化妝保養品、食品,甚至是手錶配件包包,雖為真品,但沒有經過國外原廠授權,直接進口到美國店家販售,就可能算是「水貨」的一種,而非正式由代理商進口或在美國本土製造的「公司貨」。這樣的商品,大部分情況下,若是原廠或代理商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原則上也就相安無事。

然而,一旦「水貨」喧賓奪主,影響到「公司貨」的銷售業績,並且佔有價格上的優勢,造成不公平競爭 unfair competition,那麼大量販賣「水貨」牟取利潤的商人,可能因此吃上官司。

一起案例中,在加州專賣保健食品的H公司,去年從國外進了一批產品,其中成份其實並非有機栽培。期間,在美國得到正式授權的M代理商,也在賣同牌的產品,但他們標榜的是純有機成份。這兩種產品,一款是英文標示,另一款則全是外文,它們的包裝顏色及設計十分雷同,商標也一模一樣,很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

H公司仗著自己天羅地網的銷售通路,在各大超市都鋪有小量貨,所謂聚沙成塔,他們所賣的「水貨」業績還算不錯。當M代理商發現自家的有機正品,竟然和H公司的非有機水貨混在一起,併排陳列在超市的貨架上,簡直氣得跳腳。幾次和H公司溝通無效,M代理商決定一狀把敵手告進法院,非得找法官、陪審團來評評理不可。

M代理商堅決認為,H公司在未經授權之下,將這批產品放在其官網及型錄上,已經觸犯商標侵權。再加上,H公司明明知道這些產品並非有機製造,卻在官網及型錄上標示其為有機栽培。H公司則辯稱,這只是美編不小心誤植錯誤訊息,並非刻意刊登不實廣告。然而,M代理商派出的律師,將H公司的「不小心」,解讀為欺詐性錯誤陳述 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要求被告H公司支付一筆為數不小的賠償金,以茲懲戒。

加州民法第1770條款,禁止以不公平競爭 unfair competition 方式銷售商品,更明言禁止錯誤陳述產品信息,誤導消費者。雖然H公司平行輸入的貨源,按理來說和M代理商旗下的有機產品,有一定程度的市場區隔,可惜H公司在不慎之下,沒有以正確的方式推廣這批產品,竹籃打水一場空,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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