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人早年移民美国加州,儿孙满堂。第二代大女儿孝慈、小儿子孝庆,在美国出生长大,性格独立、互不相让。长大后孝慈做的是金融业,朱爸很信任女儿,把家中资产都交给她打理。儿子孝庆和太太经营了一家小店,但他们对数字没概念,入不敷出,经常找老爸调头寸。
朱爸年纪大了,他很有危机意识,早早就找了律师把朱家产业全转入信托,并指定发妻为主要受益人,她会拿到大部份财产,剩余的部分留给孩子们均分。律师提醒,必须找个信托管理人,朱爸在美国没有可以信赖的亲友,因此指名让女儿孝慈同时兼任管理人。律师对此持反对意见,但朱爸坚持这么作。
接下来几年风平浪静,朱爸天天去公园打太极,身体还算硬朗。某夜,他似有预感,穿戴整齐上床入睡,隔日清晨便安详的被老天爷接走了。朱家人伤心欲绝,万般舍不得慈爱的父亲离他们而去。
朱爸往生后,按照原先规划好的,由女儿孝慈主导一切,着手处理爸爸的遗产。然而,才走入信托执行程序没多久,孝慈忽然收到一封法律诉讼文件,原告竟是弟弟孝庆!
前阵子,孝慈一家人带母亲出国散心,事先有向弟弟知会一声。当时,弟弟莫名问了一句,你们这么一大家子带老妈出国,钱从哪来,该不会是拿老爸的遗产买单吧?原本孝慈有些挣扎,毕竟遗产还未正式处理完毕,随便动用确实不妥,但慷慨的老妈坚持这么作。回头想想,该不会是孝庆一直在虎视眈眈,等姊姊犯错,便可趁此借题发挥?孝庆一向很缺钱,当初对于老爸把信托管理人这个肥缺交给姊姊这件事,就颇有意见。
如今,弟弟指控孝慈挪用资金、帐目不清、犯下利益冲突,洋洋洒洒好几条罪状。重点是,他要求法院,必须撤换掉姊姊这个失职的信托管理人,改由一位远亲接任,此人从小和弟弟就很要好,两人经常厮混在一起。对方吊儿郎当的,绝不会是一个适任的信托管理人选,这下该怎么办?
信托管理人vs.受益人
设立一份生前信托,通常涉及两个重要的角色,一为信托管理人(trustee),二为信托受益人(beneficiary)。简单来说,信托管理人只帮忙处理遗产,而信托受益人才是真正的遗产继承人。
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托上面的指示,代为处理逝者的资产和债务。所负责的任务,通常包括保护财产、做出监管财务或信托理财的决策,并分配遗产给被指定的受益人。管理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专门的信托公司。总的来说,必须将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纳入优先考虑,并遵循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y),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忠诚、勤勉、审慎的行事。
信托受益人的权益,就是等着接收信托资产,这些资产可以涵盖现金存款、房地产、或信托投资所产生的收入等等。受益人仰赖管理人代其管理财产,并有权要求审阅相关财务信息,倘若他们认为管理人有违规行为,可以提出质疑。
角色冲突
然而,当信托管理人同时也是受益人时,虽然这通常会促使他们更勤勉地管理信托,也可能会因此产生利益上的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s)。例如,他们可能偏袒自己,或滥用信托资产。
倘若管理人将信托资产滥用于个人消费行为,例如故事中的姊姊孝慈,带母亲和全家出国旅游,造成与另一受益人孝庆之间的冲突,这将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受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换管理人,并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信托资产。
此外,按照美国加州遗产继承法规定,信托管理人可以合法的领取固定费用,以弥补他们在处理信托遗产时,所耗费的时间和精神。然而,除了遗嘱信托文件上明确规定的报酬,或法律允许的合理报酬,法院禁止管理人以非法的手段为自己牟利。
结论
上一辈出于爱心留下来的遗产,同为一家人,本不该锱铢必较,可惜在金钱的诱惑下,人性也同时受到考验。信托纠纷,或遗产继承纠纷,请咨询最专业的加州遗产律师,刘美芳律师事务所。
刘美芳律师,加州西南法学院法学博士,1986年起于美国加州开办律师事务所至今,历经多年执业淬炼,精通商业、民事、婚姻、遗产法律诉讼,服务范围扩及尔湾、洛杉矶、河滨市、圣贝纳迪诺地区(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刘律师执业之馀,不遗馀力为社会贡献,97至01年期间连续四年被甄选为加州律师公会常务委员。曾任职洛杉矶地检处,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调庭官,帮助无数缠讼多年的案件取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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