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四十一枝花,风姿绰约的萝拉,事业有成、婚姻美满,同时育有一个七岁大的孩子,如此完美人生,夫复何求。唯有一件事美中不足,萝拉的丈夫伊森收入不高,他的志向是做妻子身后的小男人,孩子的好爸爸。
萝拉并不介意多付出一点,毕竟她开公司也养了不少员工,只要丈夫让她专心冲刺事业就好。然而,命运总爱开玩笑,萝拉在一次出差中,邂逅了一位迷人的成熟男性瑞克,两人天雷勾动地火,萝拉终于体会什么叫做真爱。
回到家中,萝拉决定回归家庭,把这段短暂的恋情珍藏起来,但她无时无刻忆起和瑞克在一起的甜蜜时光。终于,她再也按耐不住,主动联络上瑞克,两人难掩兴奋之情,奔向彼此。
萝拉的丈夫伊森,最近被公司裁员,索性当起全职主夫,洗衣做饭、接送小孩,成为他的生活日常,偶尔也会到妻子开的公司帮忙。殊不知一场家庭革命,即将一触即发。萝拉以自己需要专注于事业为由,向伊森提出离婚。为了弥补丈夫,萝拉愿意支付一笔丰厚的配偶赡养费,而孩子的抚养权将归萝拉一人所有,伊森可以毫无牵挂的离开。
伊森无奈之下,只好同意。在申请离婚的过程中,伊森从孩子那里听闻,妈妈经常跟一个叔叔出去,伊森顿时明白发生了什么事。这个平时唯唯诺诺的小男人,底气忽然硬了起来,他开始咨询起律师,前妻开出的离婚条件是否合理。
在嫉妒与愤恨的冲击下,伊森开启了复仇者模式,不再步步退让,首先他不同意把孩子抚养权全数交给萝拉。再来,他计划把炮火对准前妻经营的公司,争取拿到一半股权。萝拉辛苦打拼出来的事业,怎肯轻易拱手让人?然而,伊森死咬着不放,即便打了好几年离婚官司,战争始终无法止息。
后来,萝拉再婚了,对象是她的心灵伴侣瑞克,他们过着幸福的日子。然而,夜深人静的时候,萝拉不禁反思,当初她做的决定是否正确。前夫伊森为了争得「公平」两个字,一夕之间变成霸气十足的真男人,这不是萝拉一向所追寻的吗?新老公瑞克既不做饭也不打扫,以至于萝拉工作之余还要忙家事,累得不可开交,原来前夫伊森之前付出的也不少。
这个世界,真的没有百分之百完美的伴侣,完美的人生吗?萝拉感叹。
加州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在美国加州,婚姻期间所挣得的财产与收入,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Community Property),除非通过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或婚后协议(Postnuptial Agreement) 明确排除,否则这些资产在离婚时,将需要进行分割。
这项原则在婚姻财产分配具有关键的影响力,尤当配偶拥有公司股权,如何进行股权分割,将成为复杂而敏感的法律问题。如果公司于婚后才成立,或股权在婚姻期间有增加,其价值增长的部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公司是在婚前创立,婚后以共同努力或家庭资金维持运营,其增值的部分也可能需要进行分割。
股权分割方式
一方配偶在婚前成立公司,但另一方在婚后参与管理,或协助业务发展,法院可能依据 Pereira formula 或 Van Camp formula ,来计算共同财产应占的公司股权比例。Pereira 佩雷拉公式,指的是倘若企业的增值,主要归功于配偶个人的「努力、经营能力或时间投入」,法院会先确定婚前投入的个人资本,给予该资本一个合理的利息报酬,其余增值部分将被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Van Camp范坎普公式指的是,企业的成长主要来自「外部因素」或「资本投入」,例如市场景气、产业规模、员工团队的贡献,而非配偶个人努力。此时,法院会估算婚姻期间该配偶合理应得的薪资,并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从公司利润中扣除这些薪资后,余额将被视为个人财产。
离婚诉讼程序涉及公司股权分割,加州法院可能会采取以下方式:
- 评估公司市值后进行等值分配;
- 一方保留股份,另一方获得相应现金补偿;
- 家族企业,可通过设立信托,或分阶段支付方案解决。
结论
加州离婚财产分配,公司股权往往是最具争议的部分。了解股权分割机制,不仅能避免纠纷,也能在离婚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相关疑问,请咨询最有经验的加州离婚律师,刘美芳律师事务所。

刘美芳律师,加州西南法学院法学博士,1986年起于美国加州开办律师事务所至今,历经多年执业淬炼,精通商业、民事、婚姻、遗产法律诉讼,服务范围扩及尔湾、洛杉矶、河滨市、圣贝纳迪诺地区(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刘律师执业之馀,不遗馀力为社会贡献,97至01年期间连续四年被甄选为加州律师公会常务委员。曾任职洛杉矶地检处,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调庭官,帮助无数缠讼多年的案件取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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