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贈與算個產,離婚之際要分清

不久前,這個星球上“最富有”的人,也是大家心目中的好男人杰弗裡·貝索斯也離婚了。但整個過程卻平靜友好,速度奇快。我們知道美國的婚姻家庭法各州都不一樣,想要和平離婚分家產不是容易的事。特別是那些結婚多年,夫妻財產早已混同的,情況更是如此。而華人的家文化更是讓夫妻的財產結構更加複雜,公婆家、岳父母家的財產都可能捲入其中。這裡我們來簡單介紹一下在加州,怎樣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費思遠與俞燕飛結婚十來年了,兩個孩子也都陸續入讀高中。多年來日子過得平平淡淡,可最近幾年卻出了狀況。要知道當年兩人在大學就開始了轟轟烈烈的戀愛,可兩家並不認同。燕飛家是書香門第,她早有留學計劃。而思遠出身寒門,是個地道的“鳳凰男”,但他天資聰穎,後來竟然也拿到國外獎學金,與燕飛一起出國唸書。

兩人後結為連理。生活剛起步,又接連有了兩個孩子,岳父母立刻出手相助。其實燕飛的父母早在她婚前就給張羅好在國內買了房子,婚後她父母也時不時打錢到她賬戶上,連夫妻倆在美國的房子也是燕飛父母幫忙付了一半的房款買下來的。

燕飛心態安穩,這些年來她都在政府部門工作,大部分精力用來照顧家庭和孩子,而思遠的事業發展卻跌宕起伏。本來是個學霸,一直鑽研學術,可這幾年非要去做生意,還拖著不告訴太太,之後又去折騰股市、數字貨幣等投資,無一獲利。

這讓燕飛實在喘不過氣,為此她和先生談了多次。說是就此罷手,可沒多久思遠又琢磨著這些高風險的事情。這下燕飛再也不能忍受了,在家人督促下,決定索性早點切割,免得好好的家被男方搗騰掉。一提離婚,思遠馬上放話過來,所有的財產都是一人一半,不僅包括岳父母給的錢、付的房款,甚至還揚言國內女方名下的房產自己也有份。

燕飛這下怒了,很多資產明明是自己父母帶來的,怎麼會有他的份?她趕緊來到律師樓,諮詢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

加州的婚姻法下有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Community Property)和一方個人財產(Separate Property)。當然還有一種準共同財產,這裡不詳述。

夫妻共同財產為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而個人財產是在婚前或分居後獲得的財產。其實不論婚前婚後,由贈與、繼承得來的財產也是個人財產。且個人財產所衍伸出來的利息、租金收入等一般來講也屬於個人財產。出現爭議時,如果一方主張是共同財產,另一方要主張它是個人財產,那就要拿出證據來。很多人容易混淆的是不動產問題。一套房子,產證上有時只有一個人,但它仍有可能是共同財產;若是夫妻二人名字,第三方也可能有利益份額。確定一項財產的屬性,要看它的來源、產權、獲得時間、有無特別約定等綜合因素,不能想當然。

本案中燕飛最關心的問題是房子問題,因為早已增值不菲。這些年來兩人用自己的收入付清了貸款,可岳父母當初幫忙付的一半房款怎麼算?律師解釋道, 燕飛若主張把那部分房款還給自己父母,還要進一步分析。當初這算是贈與給燕飛個人的?是贈與給小兩口的?還是一個借貸?在有些案件中,拿出書面證據可能還不夠, 父母甚至要出庭作證。至於燕飛在國內的那套房子,則從頭至尾都與思遠無瓜葛,根本就是個人財產。

最后燕飛拿了一份書面贈與文件和对方摊牌,證明這一半房款確實是岳父母給女兒的禮物,而且老兩口也不懼出庭作證。思遠經過一番鬥爭,後來也洩氣了。最終他同意簽字和解,並原額返還當初岳父母出的一半購房款,本案和平落幕。

夫妻關係親密時不分彼此,“你的就是我的”。可在關係行將破裂時,卻寸土必爭,錙銖必較。很多離婚案的財產分割部分摻雜了太多情感因素,導致案件長期懸而未決。其實如果能夠冷靜分析那些性質模糊的財產,劃清雙方的邊界,比起針鋒相對的鬥爭,更能夠獲得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減輕對彼此的傷害的同時,也避免殃及無辜的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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