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離婚贍養費這幾件事非知不可

在美國申請離婚,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向前配偶要求支付贍養費?這是許多人頗為關心的議題。

贍養費是什麼

一般來說,贍養費的用途在於確保零收入或低收入的配偶,在離婚後還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支付基本開銷。傳統上男方出門賺錢養家,女方則在家照顧子女,離婚時往往女方要求男方支付贍養費。而今時代不同,現在的離婚案件中,男方要求女方支付贍養費的也屢見不鮮。

離婚贍養費計算方式

離婚贍養費金額可由雙方協議,或由法官裁決。加州家事法第 4320 條款具體的列出法官考量的諸多因素。例如婚姻為期的長短,雙方的年齡,健康情況,雙方的資產、負債情況,支付方的能力,婚姻內的生活水平,甚至是否有家暴記錄等等。此外,針對長期在家無收入的那一方,法官也會考量其就職能力如何,或擁有何種技能可以自食其力。若因長期離開職場缺乏足夠的工作經歷,則會考量贍養費是否能提供充份的時間和支持,經由教育或培訓養成足夠的再職能力。

離婚贍養費 不可不知

贍養費一般都給付多久?

不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通常支付到子女成年即終止,配偶的離婚贍養費,可由法官根據自由心證酌情判決。在加州,為期十年以下的婚姻,大多數情況下支付贍養費的年限為婚姻期的一半之久。超過十年以上的婚姻,法官有可能判決支付一輩子的贍養費,直到被付方再婚或死亡為止。

贍養費強制執行

一旦法官下達命令給付贍養費,被付方即有權要求從支付方的薪資中扣領。倘若支付方明明有收入能力,卻刻意拖欠贍養費,拒絕支付,那麼最嚴厲的處罰是被法官判決藐視法庭,入監服刑。

贍養費付不出來怎麼辦

除非雙方已經同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更改贍養費,否則支付方因為遭到解僱、身體健康出現紅燈、事業失敗種種因素,失去原先的收入能力,將有權可以向法院申請修改原先的命令,進而調降贍養費金額。前提在於,在環境條件上必須有重大的改變。另外,領取贍養費的那一方,蓄意拒絶工作,也不願靠自己的力量謀職自立,那麼支付方可以基於這個理由,向法院申請止付或降低贍養費金額

結論

爭取高額贍養費,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可謂一場雙方的角力賽。有時需要堅持不懈的精神,方能得到最終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