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信託問答集 1

生前信託如何作用?

即使您喪失自理能力,生前信託也能確保資產管理會確實依照您的意願進行。生前信託設定完成後,您可自行擔任信託管理人,也可指定他人擔任。在您去世後,信託管理人(類似遺囑執行人)會清點您的資產、清償、追討債務及繳納稅款,並依照您的指示分配資產。生前信託與遺囑最大不同,在於生前信託無需在法院監督下執行,亦不必經由法院許可。

是否每個人都應當成立生前信託?

不是。資產不多且無子女的年輕夫妻,如果希望在其中一方身後,把資產悉數留給配偶,即不需生前信託。資產不 多且遺產規劃內容非常簡單 者,也無需生前信託。 另,為防爭端歧異亂局,希望透過法院監督管理遺產分配者,則不可交付生前信託。 資產價值越高(特別是在擁有複數地產的情形下),越需要成立生前信託。在發生意外事故或突然生病無法自理時,生前信託更顯重要。

當我喪失自理能力時, 生前信託對我有何幫助?

如果您自己是生前信託的信託管理人,一旦您喪失心智能力,您指定的繼任信託管理人則會為您管理信託資產。 如果您的資產未列入生前信 託,則需由其他法人管理您的資產,屆時由誰如何執行與管理,需視您的資產為共同或個別財產而定,無您置喙或取決的餘地。

加州乃實施夫妻財產共有的州,如果您已婚或完成同居登記,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在居住於加州期間賺取的資產都視為共有財產。但是您在婚前或同居登記前擁有的財產,或您在婚姻或同居期間指名收受的贈與或遺產,都是您的個人專有的個別財產。在加州,只要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擁有管理共同財產的能力,即可由其管理。如果您擁有個別財產(或如果您未婚或未完成同居登記),則在您喪失自理能力時,可由授權書指定的代理 人管理您的資產。

如果您沒有任何規劃, 您的個別財產,將會進入遺囑認證法庭的遺產保護 (Conservatorship) 程序。 法官可能會裁定您已喪失管理財務或對抗欺詐等不當行為影響的能力,並指定一名監護人代您管理資產,監護人有義務定期向法院回報。

監護人可能是您之前指定的某個人, 若您未指定,則可能是您的配偶、完成登記的同居伴侶或其他家庭成員。若前述關係人中沒有人可擔任您的監護人,則由公設監護人管理您的資產。 問題在於監護人程序因法院已實質介入,必須公開透明, 無任何資產可隱匿,且必須支付大筆費用。與籌劃管理完善的生前信託相較,監護人程序在不動產或其他資產的管理方面,通常也較缺乏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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