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將傳有私生子,養育之責終難逃

在多次奧運錦標賽中奪冠的中國籍游泳健將孫楊,被媒體驚爆有一個兩歲多的私生子,是由前女友李瑩念十月懷胎而生。據傳孫楊的母親相當反對他們交往,得知李女懷孕後,她拿出一大筆賠償費,要求李女拿掉孩子,並即刻與孫楊分手。媒體指稱,李女收了錢卻違背約定,偷偷生下孩子,導致消息曝光。遑論孫楊是否知情,現在的他又另結新歡,對外也從未公佈他是否承認這個孩子。

假設類似的情節發生在美國加州,非婚生子的母親,是否有權利向孩子的生父要求認祖歸宗,並向其爭取孩子的撫養費?答案是肯定的。可透過法定程序,要求鑒定親子關係,再請求法官判定孩子撫養權、探視權、以及撫養費等,這其中可以包含孩子的健康保險、醫療費、甚至是保姆或幼兒園托育費,原則上為父母雙方一人負責一半。

有兩種鑒定親子關係的方式,其一為主動承認關係,並在法律規定之地點簽立一份親子聲明書(Declaration of Paternity),或經公證,並送往政府兒童福利單位備案。但對方若拒絕簽字,則必須採取另一種做法,也就是向法院提出申訴,此時法官有權下令進行DNA基因鑑定。
必須注意的是,只要在親子聲明書上簽字,就不可輕易反悔。在過了法律追溯期後才進行DNA基因檢測,若發現兒非親生,可能仍需揹上替人養子的責任。基本上,這份聲明書代表已放棄庭審的權利,意義重大。當然法律授與民眾知的權益,假設當事人對自己簽下的聲名書有異議時,必須在簽名後六十天內呈報一份親子關係撤銷書(Declaration of Paternity Rescission)給政府相關單位,並正式告知受影響的那一方。法律並容許當事人在孩子出生後二年之期限,可以嘗試向法院提出異議,當然理由必須充份。

台灣名媛李珍妮與某企業吳董事長,據報導可能私生一女,但吳並不承認,甚至拒絕檢驗DNA。此案在台灣最高法院尚未定讞,迫使李珍妮在氣憤之下,在另一場與吳之間的股權爭議法庭中,趁法官剛離開,竟火速扯下吳一撮頭髮作為檢驗用途,令一旁在場人士詫異。李珍妮的做法雖令人不可思議,其實在美國,類似的情況不會發生,因為孩子的生父若為了逃避責任而拒絕DNA檢測,那麼法官可能直接判定孩子為親生。在收到鑒定親子關係傳票後,必須在三十日內提出回應,不可置之不理,否則道理相同,即使未作DNA檢驗,法官可能仍然判決孩子為親生。

在完成親子關係鑒定過後,才能向法院申請孩子未成年期間的撫養權及費用分配(Petition for Custody and Support of Minor Children)。假設父母雙方已達到共識,可共同準備一份 stipulation列出所同意的,並由法官核准後簽字。有爭議者則由法官代為決定。此外,法院命令一下,拒付撫養費者,每次可被法官判決罰鍰至多一千美元,或監禁五天。

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護,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不僅生父有扶養的義務,將來父親過世,孩子也可爭取繼承遺產。畢竟孩子的生命源自父母,父母不可罔顧應負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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