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金屋藏娇,元配情何以堪?

阿超作生意起家,因缘际会认识了小凤,他对这个白富美穷追不舍,好不容易娶进家门,阿超却不珍惜,私底下出轨不断。某日,阿超的死党大汪来家中作客,小凤从大汪酒醉后一句玩笑话,嗅到不寻常之处。她偷偷查看阿超的手机,发现丈夫有许多和陌生女人之间的暧昧对话。為了維持婚姻表面的和諧,她選擇保持沉默。

日子一久,小凤感到丈夫越来越疏离,親密不再。心灰意冷之下,她决定提出离婚。阿超撂下狠话,说一毛配偶赡养费也不会给她,随即提行李搬出他们租住的公寓。小凤望着两人从前的甜蜜合照,伤心不已。

世事难料,没过几个月后,阿超旅途中遇上空难,撒手人寰。由于申请离婚的程序,只有进行到一半,小凤在作为现任配偶的情况下,被迫接手亡夫的事业。她自知没有作生意的天赋,找会计师清算帐目,打算把公司解散,这一查才发现,有大笔现金陆续被阿超领走,不知流向何处。

小凤找上大汪,再三逼问,得知丈夫交了一个叫茜茜的小女友,就住在邻近的城市,而往日阿超号称去出差的日子,都是和茜茜在一起。小凤气愤难平,根据大汪提供的地址找上门去,那是一栋全新豪宅,而茜茜年纪轻轻,浑身上下全是名牌。小凤心知肚明,绝对是阿超把钱都花在这个女人身上,包括豪宅的产权也登记在茜茜名下。身为元配的小凤,有权利提告茜茜,把钱讨回来吗?

什么是传闻证据

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配偶私下赠予他人的豪宅、礼物、珠宝、名车、度假行程等等,若是缺乏明确的资金来源,既已送出,就属于他人所有。如今小凤能做的,便是尝试在阿超的银行对账单、信用卡账单、消费收据等等,查询他是否曾经买礼物送给茜茜。所有的支付来源,若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凤将有机会讨回一半。此外,小凤必须找到相关证人,证明茜茜买下豪宅的资金,都是阿超给的。目前最有利的作法,就是说服大汪出庭作证。然而,倘若大汪没有亲眼目睹,阿超从银行提领大笔现金拿去买房,一切只是听阿超说的,那么大汪所提供的证词,可能会被判为传闻证据(hearsay),不被法官采纳。

在美国加州离婚诉讼程序中,证据的可采性(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对法院裁决具有至关的影响。在法律上,传闻证据通常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引用他人的陈述,用来证明某个事实。根据 California hearsay evidence rule,如果证据无法通过原始陈述者在法庭上接受质询,那么其可靠性就会受到质疑,因此原则上不可采纳。

传闻证据的例外

在何種情況下,hearsay會破例被法官接受呢?在加州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例外状况包括:

  • 当事人的陈述(Admission of a Party):一方配偶曾经亲口承认某些事实,例如隐藏资产或违反法院命令,此类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即便该陈述是在法庭外说出的,也可能被采纳。

  • 商业纪录例外(Business Records Exception):银行对账单、公司账簿、财务报表等商业文件,通常可以通过商业纪录例外,被法院接受。在涉及财产分割的加州离婚法律案件中,此类证据较为常见。

  • 现时陈述(Present Sense Impression):如果某人对正在发生的事件立即作出描述,例如在电话或信息中现时记录情况,该陈述的可信度通常较高。

  • 医疗或心理记录(Statements of Mental or Physical State):在涉及家庭暴力、精神健康或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医生或心理咨询师的记录,有时也可能会被法院接受。

如果证据被认定为不可采纳的传闻证据,可能会影响案件结果。因此,律师通常会寻找适用的 exception to hearsay evidence,以确保关键证据能够进入法庭记录。

结论

如果怀疑配偶婚内不忠,或有转移资产给他人的事实,平时就应搜集对方的外遇证据,在面临离婚官司时,也许会带来不同的局面。面临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请咨询经验最丰富的加州离婚律师,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