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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门恩怨:爱恨纠葛下的亲权争夺

曼莎的父亲为地方首富,母亲早逝。曼莎从小被送到寄宿学校,然而她却在那里交上坏朋友,染上毒瘾,父亲得知后,愤怒的把她送去勒戒。后来,曼莎没去念大学,父亲宁可她待在家里,也不让她出去惹事生非,可惜金丝雀关久了,只会变得更抑郁。年复一年,曼莎满三十岁许下的生日愿望,是搬出去独立生活,她誓言不会再碰毒品。然而,没几个月她就食言了,父亲狠下心来切断所有金援,将来一分钱都不会留给女儿。

这天,曼莎带回来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她怀孕了!父亲脸上没有半点喜色,警告她别妄想争取遗产继承权。不过,曼莎可以暂时搬回家中待产,由爱琳阿姨帮忙安胎,那是父亲再婚的新对象。 

爱琳阿姨天天嘘寒问暖,曼莎嗤之以鼻,想必是做给父亲看的吧。到了曼莎临盆那日,爱琳阿姨全程陪产,直到新生儿呱呱坠地,是个健康的男婴,父亲总算露出笑容。不过,他还是把外孙排除在遗嘱之外。曼莎产后抑郁,为此又哭又闹的,赌气不吃饭。爱琳阿姨于心不忍,提出一个解决方案,不如让她来领养这个孩子,如此孩子待在爷爷身边,生活无虞,曼莎也能重拾自由。他们会先拨一笔基金,用来支付曼莎在外的生活开销。

曼莎早就看出来,长辈们格外疼爱这个孩子,她不信以后拿不到遗产。只要她固定回来探望,等孩子大了,也不会不管她这个亲生母亲。一家人就这么拍板定案,曼莎和爱琳阿姨在法院办理了正式的小孩领养手续。自此,儿子摇身变成曼莎的弟弟,豪门世家的一份子。曼莎拖著名牌行李箱,迫不及待搬出去,住进爱琳阿姨给她安排的高级公寓。

才过一个月,曼莎又后悔了。她交了新男友,男友煽动曼莎,不该以如此低廉的价格「卖掉」儿子。如果取消领养,把孩子要回来,老人家肯定舍不得,但母亲必须是曼莎本人,才能永远辖制他们。曼莎听从男友出的计策,以受到爱琳阿姨哄骗为理由,向法院提出诉讼。爱琳阿姨担忧失去可爱的孩子,重金聘请律师应诉。亲妈和养母之间争夺孩子的戏码,谁的赢面较大?

父母的义务与责任

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但父母有义务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最主要的是,父母需要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并为子女作出各项决定,例如居住环境、宗教信仰、教育方式、医疗决定等等。一旦亲生父母(birth parents)向法院提出申请,将孩子交由他人领养,这些责任将全面转移给养父母(adoptive parents),代表亲生父母不能随意插手子女的人生。

一旦放弃抚养权,亲生父母是否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根据加州法律规定,除非双方曾立下post-adoption contact arrangements (PACAs) ,并交由法院核准,否则亲生父母无权探视孩子。PACAs可列出合理的探视条款,例如在特定的时间地点,让子女和亲生父母会面,以及是否容许手机或视频通话,交换信件和照片,或透过第三方单位和彼此联系等等。

养子养女的继承权

被正式收养的孩子,能否享有遗产继承权?一般来说,一旦养父母过世,只要是法律认可的继承人,包括养子养女,都可以主张其继承权。一份有效的遗嘱或生前信托,允许养父母将财产留给任何人。孩子在养父母的遗嘱或信托中,未被明确提及,依然可以主张其法定遗产继承份额。除非养父母有意将孩子排除,要求律师在撰写遗嘱和信托时,使用特定的法律文字,来说明他们被剥夺继承权,否则正常情况下,被领养的孩子也有争取继承遗产的权益。

中止领养程序

亲生父母同意把孩子交给别人,大多出于无奈,或被环境所逼。一旦把孩子给出去,亲生父母能否随时改变心意,把孩子要回来?正如前述,把孩子交由他人领养,等同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转移给养父母,变成别人家的孩子。孩子并非一件物品,岂容亲生父母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因此,除非能够证明受到欺诈或胁迫(fraud or duress),否则亲生父母不能出尔反尔。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有些州允许亲生父母在特定的时间窗口内,称为 revocation window,要求中止领养程序,把孩子讨回来。但必须证明,亲生父母有充分的理由,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领养。以下为常见的三大理由:

  • 欺诈或虚假陈述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 强迫或胁迫 Coercion or Duress
  • 领养程序失误 Procedural Failures

此外,即便亲生父母提出的理由站得住脚,法院也可能驳回请求。法官一向以孩子的最高福祉(child’s best interests)作为出发点,只要养父母有能力提供更加优渥的居住环境,或孩子长时间和养父母相处,已适应新家庭的生活模式,法官就没有理由剥夺孩子的福祉,让他们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结论

生育之恩大于人,养育之恩大于天,无论孩子跟谁在一起,最需要的是获得良好的教导、重视、与关爱,而非大人之间的你夺我争 。家族遗产纠纷,请咨询刘美芳律师,您最能信赖的美国加州遗产律师。

常见问题 

FAQ 1:孩子被正式领养后,亲生父母还能把孩子要回来吗?

答: 一般不能仅因为亲生父母改变想法,就要求撤销已经完成的领养。正式领养后,亲生父母原有的父母权利和责任通常会转移给养父母。若要挑战领养,通常需要提出具有法律依据的理由,例如欺诈、虚假陈述、胁迫或严重的程序问题,最终是否撤销,仍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决定。

FAQ 2:亲生父母在孩子被领养后,有权探视孩子吗?

答: 领养完成后,亲生父母通常不再自动享有探视权。如果亲生父母与养父母事先制定了领养后联系协议(Post-Adoption Contact Agreement,PACA),并符合加州法律要求,则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与孩子保持联系,例如见面、电话、视频通话或交换照片和信件等。

FAQ 3:被正式领养的孩子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答: 法律认可的养子女,通常与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女一样,可能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养父母可以通过有效的遗嘱或生前信托规划遗产分配;如果希望明确排除某位继承人,遗产规划文件应使用适当的法律措辞,以避免日后产生继承争议。

FAQ 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或挑战已经完成的领养?

答: 能否撤销领养,取决于具体事实及适用法律。常见的法律依据,可能包括欺诈或虚假陈述(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胁迫(Duress)以及领养程序存在重大错误(Procedural Failures)。即使亲生父母提出这些理由,法院仍会审查相关证据,并综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而不会仅因为亲生父母反悔,就自动撤销领养。

FAQ 5:法院在决定是否撤销领养时,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吗?

答: 涉及儿童的领养争议时,孩子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通常是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法院可能关注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生活稳定性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因此,即使亲生父母提出撤销领养的请求,也不代表法院一定会批准。

CastletonLaw

刘美芳律师,加州西南法学院法学博士,1986年起于美国加州开办律师事务所至今,历经多年执业淬炼,精通商业、民事、婚姻、遗产法律诉讼,服务范围扩及尔湾、洛杉矶、河滨市、圣贝纳迪诺地区(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刘律师执业之馀,不遗馀力为社会贡献,97至01年期间连续四年被甄选为加州律师公会常务委员。曾任职洛杉矶地检处,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调庭官,帮助无数缠讼多年的案件取得双赢。

刘美芳律师事务所Castleton Law Group 17800 Castleton Street, Suite 630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Tel: (626) 810-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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