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資料拒提供,法庭動議強披露

大家都知道調查取證是訴訟的重要一環,因為它能夠基本上決定當事人勝敗。在美國打官司,絕大多數階段都是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兩方各顯神通。一開始,當事人相互之間究竟有何證據,並不一定清楚。那麼問題來了,有些對方當事人遮遮掩掩, 拖拖拉拉,就是不肯把證據交出來,己方該如何是好?這裡就來談談若對方無理拒交證據資料,如何通過法庭程序強制對方披露。 …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

訴訟取證辦法多,律師問話壓力大

大家知道打官司最依賴的是證據,所以才有這樣一句話,“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事實”。為了獲取證據,我們常常會聽到、看到很多當事人花樣百出的取證行為。在正式的法庭程序下,則有所謂的證據開示,即兩造互相交換證據。可想而知,當事人大多是藏著掖着,怎麼都不肯爽氣交出來。而其中有一種形式卻比較直接,就是律師在現場提問並錄取對方的口頭證詞。這是一種面對面的問話形式,會給證人造成不小的壓力,有時還能有意想不到的收穫。下面我們來簡單介紹一下所謂“錄口供”是怎麼回事…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