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在一项判决中,裁定妻子必须承担丈夫的商业债务,何以如此呢?这起案件发生在加州,有对夫妻合伙向外承接旧屋翻新的生意,丈夫负责所有装修事宜,妻子并未参与其中。房子装修完毕,很快顺利出售,然而事后买家发现房子隐藏许多问题,在交屋之前并未诚实披露。买家盛怒之下,把夫妻一并告上法院。妻子大喊不知情,不愿收拾丈夫的烂摊子,只好单方申请破产,企图撇清丈夫所欠下的债务,一切与她无关。
很可惜的,这起案件后来进入最高法院,被判决败诉,妻子不得以破产方式,免除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引起的债务责任。法官引用过往类似案例,认定合伙人即便没有参与营运,但也获利其中,因此必须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我们来讨论加州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加州将财产分为两类: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或赚得的财产。有财产代表也可能有债务,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能均需承担债务责任:
- 债务是为了婚姻中食衣住行,各项生活所需而产生的。
- 夫妻双方都签署了债务合同。
- 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出现在负债房产的产权证上。
- 夫妻合伙开设的公司。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欠下卡债,而且所有的消费都是用在家庭日常支出,那么双方都有偿还卡债的责任,不可将责任推给持卡人本身。
配偶商业债务
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彼此的商业债务?由于加州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州,一般来说,夫妻需为彼此的商业债务承担责任。除非配偶是在婚前创业,并且一向使用个人资产营运公司,从来不把夫妻共同财产用在公司,有意维持夫妻财务的独立性,那么或许可以主张,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债务,属于负债配偶的个人债务。
债权人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调查夫妻拥有的共同财产以及个别收入,来追讨一方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商业债务。当公司陷入困境,许多人本能的反应,是将资产从负债配偶的名下转移出去,例如变更房产持有权,将存款转入另一方配偶的账户,或将财产赠予家人。此举可能引起债权人的高度关注,甚至被法院视为有商业欺诈意图。
如果法院认定有欺诈行为,该资产可能被判转让无效,依然会被用来清偿债务。更糟糕的是,拿到资产的配偶,可能被判定为共谋,并不会因此起到保护资产的作用。在问题浮现后,立刻转移资产,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并非最好的作法。
结论
有人说,夫妻好比生命共同体,这句话在加州格外受用,配偶在外面的负债情况,作为另一半应充分了解,以免殃及池鱼。欲了解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纠纷,请咨询经验最丰富的加州家庭法律师,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刘美芳律师,加州西南法学院法学博士,1986年起于美国加州开办律师事务所至今,历经多年执业淬炼,精通商业、民事、婚姻、遗产法律诉讼,服务范围扩及尔湾、洛杉矶、河滨市、圣贝纳迪诺地区(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刘律师执业之馀,不遗馀力为社会贡献,97至01年期间连续四年被甄选为加州律师公会常务委员。曾任职洛杉矶地检处,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调庭官,帮助无数缠讼多年的案件取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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