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長者健康堪慮,監管顧全後天之本?

范奶奶獨居多年,85歲了,沒有老伴,沒有子女,靠著家中留下的產業,還有年輕時攢下的退休金,生活過的悠然自得。

前陣子,她不慎扭傷腳踝,本來就不愛跟鄰居打交道,現在更是足不出戶。日子久了,跟外面的世界互動少了,似有記憶力衰退的傾向,有時忘了關瓦斯爐,有時想不起飯吃了沒。時間一長,不止記性變差了,精神也萎靡了。

過了一年半載,傳出奶奶失智的消息,自此便有張年輕的生面孔頻繁出現,他是奶奶的遠房侄子范欽。買菜燒飯、洗衣打掃,這孩子全包了,特別討奶奶歡心。奶奶狀況時好時壞,有時對過去的回憶記得一清二楚,有時無法辨識身旁的人事物。

范欽擔憂奶奶再也無法自理生活,身邊又沒有別的親人,便主動向法院申請,擔任奶奶的監護人。此時,卻有另一位剛移民過來美國的遠親,提出異議。

一切只怪范欽太招搖了,好似找到金雞母一般,常四處誇耀自己照顧奶奶多得力,再加上遠親有意登門探訪奶奶,每每遭到范欽以奶奶身體不適為由回絶。這讓人不禁懷疑,范欽難道圖謀不軌,妄想霸佔奶奶的財產?

加州法律規定,失去心智能力的成年人或老年人,親友可以向法院申請成為其監護人。監護分為兩種:一為生活起居監護 conservator of the person ,二則為資產監管 conservator of the estate 。

生活起居監護指的是,在衣食住行育樂各方面,盡上照護當事人之責,並定期向法院報告現況。某些有關於當事人醫療上的重大決定,監護人也可能需要經過法院的同意才可執行。

目前范欽負責的,除了生活起居監護,也包含資產監管。目的在於,管理奶奶的財務、支付帳單、確保原先的收入或福利金不間斷、保護奶奶的資產、謹慎作出投資理財決定等等。資產監管人須定期,向法院提出財務管理報告。如果范欽挪用奶奶的資產,作為自己私用,一旦被發現,將被法院予以處罰或撤換。

范欽向法院申請監護奶奶,並非易事。首先,他可能必須拿出一筆保證金。一般來說,法院還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據,由醫生和心理治療師,出示奶奶失去心智能力的證明,光跑醫院就讓范欽忙進忙出了好一陣子。

法院會指派一位調查人員,登門了解奶奶是否有被監護的必要,也會訪談監護人范欽,及奶奶身邊的親友。調查人員每隔一陣子,可能會定期確認監護人是否克盡職守,並向法院匯報。

監護期間,監護人也可能需要定期出庭聽審,向法院呈交各式各樣的法律文件,並提出各項報告,這些步驟可能非常的繁複,可以聘請律師代勞,但有些庭審要求監護人也需要在場。

若有他方出面反對監護人的申請,法院也會受理。在法院還無法決定誰是最合適的監護人之前,或許會改指派另一位臨時監護人,並授予臨時的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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