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缴不起,遗产成泡影?

季家为单亲,有两个儿子,大哥季雄为人霸道,弟弟季阳性格温和,他们的父亲克勤克俭,一手带大两个儿子。时光飞逝,父亲总算盼到孩子们成家立业,即便季雄作的是大公司主管,季阳多年来停滞在基层岗位,父亲都很欣慰。

进入退休年龄,父亲没能开始享清福,就被诊断出癌末,所剩的日子不多了。他决定把名下唯一的房子,留给两个儿子,同时也指定季雄为管理人,毕竟大儿子的能力较强,父亲也不相信外人。

父亲一过世,季雄就摆出管理人的架子,声称由于他们继承的房子有贷款,弟弟必须一起分担。这对收入不高的季阳来说,无非是一笔重担,只好拜托哥哥帮忙代垫。凡事计较的季雄,当然不同意这么做,凭什么让他多出钱?既然如此,何不把房子卖掉或出租,以此还清房屋贷款,所剩的残余价值,兄弟二人再平分。季雄推说,最近景气低迷,卖了不划算,再加上会让房屋税增加,枉费他和嫂嫂用心良苦,为了维持原有的低税率,「不得不」从外州搬回老家。此外,季雄努力维护房屋现况,没跟季阳加收额外的「维护管理费」,已算仁至义尽。 

不过,再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大哥提出解决方案,只要季阳同意把老家产权交给他,他就拿出一笔现金,当作父亲留给季阳的遗产。但这笔现金,远比房子现值的一半低出许多。季阳在妻子的反对下,拒绝了这项提议,却被大哥警告,他会向法院举报季阳积欠房贷这件事,届时季阳连一毛也分不到。大哥季雄的说法正确吗?季阳只因交不起房贷,就得任人宰割,牺牲继承权益? 

房产继承贷款

在加州,当房主去世且其名下的房子有贷款,房产继承人必须决定如何处理现有的贷款。根据联邦 Garn-St. Germain Depository Institutions Act 法案,继承人接手贷款时,不会触发出售时即刻偿还条款(due-on-sale clause),这意味着贷款机构(lender)无权要求继承人,必须立即全额偿还贷款。继承人可以继续定期缴纳现有贷款,或由房主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承接该笔贷款。

问题在于,如果房贷就是交不出来,有哪些方法可以解决?首先,具有信用额度的继承人,可使用其名义向银行申请再融资(refinance)。或可以将房子对外出租,用租金来供应房贷。倘若真的无力负担贷款,将房子进行出售可能会是最佳的选择,出售所得可用于偿还未结清的贷款余额。房屋价值,若低于未偿还的贷款金额,则可能需要进行short sale,但必须获得贷款机构的批准。

遗产继承人超过一位以上,对于如何处理现有贷款,意见上若是出现分歧,可以透过法律途径,经由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所衍生的律师费,不需自掏腰包,可以使用继承到的遗产来支付。

管理人职责

故事中的大哥季雄,被父亲指定作他的遗产管理人,但由于季雄同时也是继承人,可能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s)。季雄偏袒自己的利益,以管理房产为藉口,独占父亲的房子,这对于弟弟季阳来说,等同剥夺了他也拥有的房屋一半使用权。季雄夫妻既住在老家,没有将房子对外出租,就应该补贴弟弟季阳损失的租金收入。

至于季雄主动负责维护房屋这件事,他可以保留单据,实报实销。身为管理人,倘若父亲在信托或遗嘱中,同意支付他固定的管理费用,他才能拿到相应的报酬。然而,根据美国加州遗产继承法,倘若季雄中饱私囊,或掏空被托付管理的资产,弟弟季阳可以兴起诉讼,将他告上法院。一旦证据确凿,季雄除了将被剥夺管理執行权,更有可能须赔償弟弟蒙受的损失。

结论

有些兄弟姐妹,为了遗产翻脸无情,这也是上一辈人,最不愿看见的。在撰写信托或立遗嘱时,应将每位子女的经济状况纳入考量,避免因为遗产有贷款,造成手足纷争。遗产继承纠纷信托纠纷,请咨询刘美芳律师,您最能信赖的美国加州遗产律师。

常见问题 FAQ

1.在加州继承有房贷的房产,继承人必须立即还清全部贷款吗?

不一定。符合联邦法律规定的继承情形下,贷款的到期即售条款(Due-on-Sale Clause)通常不会仅因房主去世和继承发生而自动要求立即全额偿还。继承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继续偿还原有贷款,但仍需与贷款机构确认承接贷款及还款安排。

2.继承人无法承担房贷,可以把继承的房子卖掉吗?

可以考虑出售房产,并用出售所得偿还尚未清偿的房贷。如果房屋价值低于贷款余额,则可能需要通过 Short Sale(短售)处理,但通常需要取得贷款机构的批准。除了出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再融资或出租房屋,以租金支付贷款。

3.多位继承人对如何处理有贷款的房产,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多位继承人无法就房产出售、出租、贷款偿还或其他管理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院介入,由法院根据遗嘱、信托文件及适用法律作出裁决。继承人不应因为无法支付房贷,就被迫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继承权益。

4.遗产管理人同时是继承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遗产管理人(Executor/Administrator)同时也是继承人时,如果其利用管理人的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就可能产生利益冲突。例如,管理人独占共同继承的房屋、拒绝出租房屋,却让其他继承人承担相应损失等,都可能引发争议。管理人必须按照遗嘱、信托及适用法律履行管理职责。

5.遗产管理人可以随意收取管理费或占用继承的房产吗?

管理人因维护遗产而产生的合理费用,通常应保留相关单据并按照适用程序处理。可否获得管理报酬,则要看遗嘱、信托文件及加州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果管理人挪用遗产、侵占资产或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赔偿,甚至要求更换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