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錄口供這幾件事非知不可

在美國,打民事訴訟官司看的是證據,為了取證,當事人可能會無所不用其極。加州的民事法對於訴訟當事人的取證權利做了大篇幅的規定,其中包括蒐集證據、質詢證人、追查文件、探察所在地、甚至針對當事人的身體及精神狀態的檢驗等等。各種搜證調查的步驟、方法、時間也有著明文規定。而其中可能最直接的取證形式即為錄製口供。

先生離婚藏財產,太太怎麼辦?

在這個講求男女平等的年代,卻不是每個家庭、每段婚姻,男主人和女主人均擁有對等的經濟控制權。除非一切你情我願,否則總有一方受制於另一方,伸手要錢的日子又怎麼好受。

一旦這種財富不均的婚姻蹺蹺板失去平衡,握有經濟實力的支配方,刻意將個人或共同資產隱藏的深不可露,其配偶將處於一種被動狀態,想和對方談協議離婚,簡直比登天還難。別擔心,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委託一位優秀的加州離婚律師,試圖善用法律容許的一系列「搜證」動作,將對方的財務狀況,查的水落石出、一目了然  …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

訴訟取證辦法多,律師問話壓力大

大家知道打官司最依賴的是證據,所以才有這樣一句話,“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事實”。為了獲取證據,我們常常會聽到、看到很多當事人花樣百出的取證行為。在正式的法庭程序下,則有所謂的證據開示,即兩造互相交換證據。可想而知,當事人大多是藏著掖着,怎麼都不肯爽氣交出來。而其中有一種形式卻比較直接,就是律師在現場提問並錄取對方的口頭證詞。這是一種面對面的問話形式,會給證人造成不小的壓力,有時還能有意想不到的收穫。下面我們來簡單介紹一下所謂“錄口供”是怎麼回事…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