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卻相煎,兄弟對簿公堂見

大家都知道在美國做好遺產規劃除了避走法庭程序,很多也是為了家庭和諧,以防未來爭產,可是很多情況下仍然很難避免遺產爭奪戰。我們常見到父母對一兩位子女有偏愛,一碗水端不平,導致家庭成員因為遺產分配的問題吵鬧,乃至告對方上法庭,這樣的故事屢見不鮮,儘管真實原因是嫌分配不公,而告訴狀上則堂而皇之稱立遺囑人當時神智昏聵,或者受他人唆使、精神控制等等。這裡來談談遺產分配遇到的糾紛。

林伯宣與林叔宣是一對兄弟,自小兩人感情很好。可隨著兩人逐漸長大,道路卻慢慢發生變化。伯宣很有毅力,手腳勤快吃苦耐勞,逐漸打拼出一番事業。而叔宣則不同,他是家中幼子,比較受寵,長大之後興趣也只是在吃喝玩樂上,對工作事業並不上心,而且常常光顧賭場,心裡更多惦記的是父母手裡的不動產。兩兄弟早已結婚,伯宣有三名子女,叔宣则有一個兒子。

兩兄弟父親前幾年過世,當時根据父母俩共同的遗嘱信托文件,所有遺產都歸了母親。伯宣和叔宣都以為將來總有一天,家產會各自平分給自己。而幾個月前母親因病過世,文件这才公开。与兩兄弟以為的完全不一樣,大部分的资产都留给了孙子女。其中三套房產中的兩套留給伯宣的三個子女,另一套給了叔宣的兒子,剩下不多的現金才平分給伯宣和叔宣。這下叔宣大怒,認為分配不公,自己居然没有得到多少份额,連帶著自己的孩子也少分了。

林母的遺產本不必走法院程序就可以進行分配,可叔宣不管不顧,吵嚷著非要將哥哥及各位繼承人告上法庭。他認為自己有一半財產的繼承權,要不是因為哥哥從中“做了手腳,哄著老太太”,林母不會這樣分遺產;並稱母親当时因生病需要服用药物所以神志不清,不晓得自己做的文件有何后果。伯宣於是無奈找到律師,希望能代表他處理這場根本沒必要的官司。

遺囑爭議是指利害關係的人對遺囑提出質疑,由法院來確定遺囑的有效性。這些人包括配偶、子女、孫子女、其他家庭成員或受益人。
一般來講,質疑遺囑的最普遍的理由是立遺囑人缺乏行為能力(Capacity),也即立遺囑人缺乏精神上的資格,例如精神有疾或記憶缺失,情況嚴重到影響到對各人財產分配或繼承人身份的認識。另外一個常見理由是立遺囑人受到了不正當的影響(Undue Influence)。例如,子女趁父母年老、身心虛弱,唆使他們更改遺囑來換取子女的看護照顧;或是新配偶不斷施壓,利用有利地位脅迫伴侶排除其他的受益人等等。当然主张者须負举证责任。

本案經遺囑檢驗法庭認定,不存在叔宣主張的事實。首先,林母在先生在世就早已設立共同遺囑信託,當時並無精神問題。在林父親過世後,母親調整了文件內容,考慮到老二的賭性,索性將財產分配跳過两个儿子,直接投資於第三代。此外,法庭也未發現伯宣一家人為奪產而形跡可疑。結論是老太太未受不當影響,文件完全是根據她自由意志制定的。繞了一大圈,最終遺產分配還是按照原來的安排行事。

家庭衝突確實是遺產規畫的最大威脅,特別是再次組合的家庭、離異、有婚外子女、夫妻年齡差距懸殊等情況。遺產紛爭很傷感情,又會產生很多律師費及法院規費,此外還延長了遺產分配的時間。家人手足雖應和氣為貴,但爭名奪利乃人性使然,所以做父母的,盡量將一碗水端平,或計劃周全,有利子孫後代和平相處。這裡律師建議,盡量向家人清楚告知遺產信託方案,而受益人若確實受到不公待遇,也不妨仔細審視局面,勇敢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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