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額存不菲,離婚之際該歸誰

大家都知道美国的离婚率雖然很高,但生根多年的华人移民卻很少會走到要離婚的地步,因為很多夫妻多年白手打拼,早已相附相依枝葉連理。可有一部分人,他們对生活有著不同的要求,所以這些年我們看到不少結婚四五十年的人士來諮詢離婚事宜。

一般來講,在加州離婚,夫妻共有財産是要均分的,特別是對於婚齡較長的夫妻来说,多年积攒的退休金是一筆可觀的待分資產。很多人会以为這很简单,只要取出來大家分一下就可以了。事实并非如此,提取這個動作牵涉到法律、纳税及罰金等諸多问题。这里来简单介绍一下养老金在离婚时候的分割问题。

陳名赫和劉芝華是第一代移民,來美國已經有快四十年了。遙想當年兩人攜手奮鬥組建家庭,現有三名成年子女。名赫身為工程師,始終在一家大公司工作,一干就是三十多年,芝華則專職照顧家人。時光荏苒,兩人感情慢慢退卻,原因雖多,但主要還是雙方性格實在合不來。芝華熱情開朗,喜歡旅遊交友。反觀名赫,他性格古怪難以相處,特別是與岳父母關係長期不和。

這些年來芝華早有離婚念頭,但是為了家庭她放下怨念。現在孩子們都一一單飛,離婚想法盤桓已久,蠢蠢欲動。特別是最近芝華發現名赫行為反常,經常很晚回家。經查,名赫居然染上賭癮,這一年足跡遍布南加大小賭場。這下芝華氣壞了,要是先生把平生積蓄賭完,將來的生活可怎麼辦?她哆哆嗦嗦來到律師樓,決定快刀斬亂麻,將離婚付諸實施。

由於子女都已成年,所以離婚案聚焦在在於財產分割和配偶贍養費上。兩人初步同意分割兩套房子,一套大房子歸芝華,一套小公寓歸名赫,此外現金股票對半分,並互相放棄贍養費請求。但芝華隨之發現名赫退休金賬戶金額居然高達五十多萬,強烈要求分割。名赫斷然拒絕,而芝華則震驚於自己居然不知情。拉鋸到最後,雙方還是回到談判桌前。因為是夫妻共同資產,芝華自然有份額。名赫初步同意分割一部分退休金給芝華。而芝華則希望立刻將這筆退休金到手。誰知這個分配退休金的程序可不是他們想像中的那麼簡單。

在美國的離婚案中,對雙方退休金的分割常會用到一個專門用語QDRO(Qualified Domestic Relations Order)。簡單來講,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因財產分割的需要,可以向法庭申請對退休金進行分割的指令,並下達給退休金賬戶的管理人(Plan Administrator)來處理。

大家都知道退休金賬戶如401K, IRA等賬戶,是以個人名義設立,若離婚判決要求一方退休金拿出來分割,那就會涉及提前支取的問題。而大多數退休金若提前領取會產生罰金。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就要準備QDRO文件,待法官批准後,再向對方的退休金管理公司申請,要求把批准的金額轉到自己名下。申請程序若符合一系列法律規定的話,這種移轉不算提前領取,不產生罰款,也能避免納稅。通常做法是聘請一名專門從事“QDRO”的外部律師來處理。

本案中芝華最初以為不管對方是否合作,一旦離婚判決下來,她可以很快獲得劃撥給她的退休金。沒想到的是分割退休金需要經歷這樣一個冗長而複雜的程序,還要聘請專門的QDRO律師。此外,波折之處還在於名赫一直處於不合作狀態,不願爽氣簽署QDRO的一系列文件。好在QDRO律師很給力,且在芝華個人律師的努力推進下,名赫也終於簽字。經法院批准後,整套文件再提交給名赫的退休金賬戶的管理人來落實。時隔半年多,分割部分的退休金順利劃撥到芝華的個人賬戶上,一塊石頭終於落地。

現實中很多夫妻在離婚時並沒有達到規定的退休金領取年齡,因此退休金的分割問題具有一定的複雜性。關於QDRO的申請,非常費時複雜,一般來講需要專業人士的幫助才能完成。鑑於美國法律稅務規定確實繁多,婚齡較長的人士在離婚時要對退休金的分配問題有足夠的認識,甚至可以在提出離婚前就仔細研究這個課題,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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