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取證辦法多,律師問話壓力大

大家知道打官司最依賴的是證據,所以才有這樣一句話,“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事實”。為了獲取證據,我們常常會聽到、看到很多當事人花樣百出的取證行為。在正式的法庭程序下,則有所謂的證據開示,即兩造互相交換證據。可想而知,當事人大多是藏著掖着,怎麼都不肯爽氣交出來。而其中有一種形式卻比較直接,就是律師在現場提問並錄取對方的口頭證詞。這是一種面對面的問話形式,會給證人造成不小的壓力,有時還能有意想不到的收穫。下面我們來簡單介紹一下所謂“錄口供”是怎麼回事… 更多詳情請見本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