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拖欠撫養費,薪水收入強扣繳

在美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有目共睹,政府對沒有盡到經濟撫養義務的父母是可以採取強硬手腕的。父母分道揚鑣,可撫養子女的責任不能斷。特別是離婚案中,撫養費一旦在判決書中定下來,就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可有些人就是會故意拖延或者只支付一部分。遇到这样的赖皮,其实是可以申請將他/她的工資強制扣除一部分來支付欠款。這裡來談談若是一方拖欠子女撫養費,要怎樣通過法律程序來強制其繳付。

錢麗春與先生韓守信已經結婚十二年了,現有兩子女,分別為十歲及八歲。守信當年博士畢業後就在一家美國本土的藥品研發公司工作。先生工作辛苦,為了支持他,麗春主動辭職在家,照料孩子及承擔所有瑣碎家務,一切都被麗春安排地井然有序。

可是當婚姻進入所謂的“七年之癢”後,情況確開始慢慢變化。首先是先生的性格變得自私冷漠, 對家人不聞不問。財務上的事情也不再讓麗春過問。而最讓麗春難以接受的是,先生變得愈發吝嗇,每次支付家用時總要念叨很久。麗春本來不以為意,只想著守信本來就是慳吝之人,既然節省慣了,現在又全靠守信養家,也就忍耐下來。

兩個孩子慢慢長大,各種費用水漲船高。有一天麗春拿著夏令營的報名表跟守信商量時,危機爆發了。守信突然大怒,指責麗春對錢沒有概念,只知伸手討要,還諷刺麗春不工作,每天都是過週末。

這突如其來的衝擊,令麗春內心極度受傷,冷靜下來後決定還是離婚算了。整個離婚過程並不輕鬆,但最終麗春還是得到了基本滿意的結果。可麻煩事又來了,守信拖著不付孩子的撫養費。要知道判決書上寫的是清楚明白,只有頭兩個月守信是固定“上交”,然後就開始拖拖拉拉,麗春沒辦法只好整天催。上個月守信甚至只付了一小部分,說是開銷太大。擔心兩個孩子將來的生活沒著落,麗春很是著急,希望律師趕緊支招。

薪水扣押(“Garnishment of wages”),又稱為收入預扣(“Income Withholding”)是一種強制扣繳僱員部分薪水來繳納欠債的法律程序,適用各類的欠債形式,也包括家事法中的子女撫養費支付。

在加州,薪水扣押簡單來講有三個步驟。首先,向法庭提交一系列文件,列明具體的扣薪請求,通常需要附上法官簽發的命令或生效的判決書;然後,將上述文件提交給政府機關(SDU),同時收款的一方開通賬戶,以便接收撥付款項;最後,向對方的雇主發函並附上上述文件,雇主即可著手協助扣款事宜。

麗春雖然對離婚後的各種困難做足了心理準備,但卻萬沒想到守信居然在支付小孩的撫養費上拖拖拉拉,算計剋扣。這離婚判決書上的撫養費數字可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而且守信薪水豐厚,完全支付得起。遵從律師的建議,麗春決定申請強行扣繳守信的薪水的法律程序。但在最後一刻,她內心還是猶豫了,一方面怕是激化兩人的矛盾,同時也擔心會影響守信在公司的形象,致其工作不保。直到最近一次被催款,守信嘟嘟囔囔,一邊指責她私自挪小孩費用給自己買衣服包包,一邊又再次嘲諷其只知伸手要錢。看到對方如此刻薄,麗春氣憤難忍,遂請律師提交所有文件逼其就範。當然本案到最後,撫養費毫無疑問是每月準時打到麗春的帳上。

這裡要指出的是,雇主有義務配合執法,收到申請扣薪的文後必須立即履行扣繳程序,否則要承擔相應後果。另一方面,父母方要嚴格遵守判決書的規定,及時支付撫養費,若導致債務積欠,政府絕對是要一追到底,即便孩子超過18 歲也不例外。當然,若矛盾並未激化,雙方家長完全可以有商有量,談妥撫養費支付方式,不需要走到扣繳薪水這一步。但作為一種強硬的法律程序,對於拖拉耍賴的一方,的確是一招有效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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