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贍養費

李太太結婚二十年,育有兩子。多年來,李太太在家相夫教子,並未外出求職,而李先生則是個收入穩定的上班族,這個家過的還算平靜。但李先生一陳不變的生活,讓他越加感到枯燥乏味。起初,他只是晚回家,後來連週末都不見人影。李太太體恤丈夫朝九晚五辛勞,家中的事務也就一肩攬下,估計丈夫只是到外面找朋友談天,舒發一下心情也好。

有日李太太外出買菜,回到家中發現,怎麼李先生的衣櫥有一半以上清空,行李箱不見蹤影。李太太這下慌了,聯絡親友後音訊全無,公司分機也無人接聽,看來丈夫是出自個人意願偷偷搬走,但自己到底作錯了什麼讓丈夫頭也不回的離去?

隔晚,家中門鈴響起,李太太以為丈夫想清楚決定回頭了,慌忙應門,卻見到一位陌生人站在門口。與李太太確認身份後,他交給她一份文件即轉身離開,原來這是李先生派專人送達的離婚傳票。李太太完全沒有心理準備,頓時激動到不能自已。

過了許久,李太太強打起精神,想到現在住的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貸款及平日生活開銷都是由其負擔。她自己身體不好、英文能力差,想再入職場肯定沒那麼容易,往後的日子該如何是好?

其實李太太不需過度擔心。他們的房子是在婚後購買,由於加州實施夫妻共同財產制,李太太有機會要求平分一半的婚後共同財產。至於房屋貸款以及相關費用如稅金、水電瓦斯費、房屋保險、維修費用等,李先生也有法律上的責任需要繼續支付,他不可斷然隨意止付家中的一切開銷。

此外,在加州婚姻超過十年,符合長期婚姻關係條件,法官可以判決有收入的一方支付給無工作能力的對方贍養費,直至對方再婚或死亡。

李太太的身體不好,曾經動過手術,若她向法官陳情,提供自己的就診紀錄,法官將會考慮她的就職能力、健康狀況以及其它種種因素,諸如李先生的所得收入、工作能力、資產、生活水平、年齡、以及健康狀況等條件來決定贍養費的多寡。

除了上述房屋相關開銷,舉凡醫療保險、汽車保險、人壽保險這些一切在生活上的必要支出,李先生亦不可因為申請離婚就撒手不管。

李太太為了家庭盡心盡力,雖不像丈夫領固定薪水,但她悉心照顧孩子及丈夫的起居生活,辛勤烹煮三餐、整理家務,也是一種為家庭付出的表現。不應因為丈夫提出離婚,就讓她的生活落入困境。而李先生雖然說走就走,卻還是必須承擔應有的家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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