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上官司疏應答,缺席判決怎翻盤

一般人聽聞官司,總是避之唯恐不及。然而,民事官司雖由一方當事人啟動,一旦人家告了你,作為被告不能不予理會。偏偏有人收到法院傳票,卻置之不理,結果落得一紙缺席判決書。

被告缺席,只有原告一方在說理,那麼事實難以查明,證據無法對質,法院可能依原告的主張下判決,等到被告反應過來,要想推翻恐非易事。這裡來談談一旦收到缺席判決書,想要翻盤的話,如何進行。

潘天佑前些年開了家旅行社,提供導遊出團、巴士租賃等服務,生意很是紅火。當時和一位名叫羅傑的導遊及其團隊合作密切。生意火爆時,天佑要搶著和他簽約,才能保證旅遊團成行。

這些年來,旅遊市場景氣下滑,天佑敏銳感覺到是時候收手了,於是中止了和導遊們的合約,開始琢磨著做其他業務。某日下午,他坐在家中泡了壺茶,在電腦上開始搜索各類「商機」。突然門鈴一響,開門時只見一位陌生小哥,一邊問他是否天佑本人,一邊遞上個黃皮信封袋。打開來看,像是份法律文件,可天佑英文程度有限,也弄不明白,就扔到書房角落,繼續他的網絡搜索。

幾個月後,天佑又收到一封信,拆開一看,像是份法律文件,天佑決定拿到律師樓問問。律師掃了一眼,確實是一份缺席判決書,主要內容是法院判決被告天佑及其公司需賠償原告羅傑一筆十幾萬元的損失金。原來天佑前陣子丟在一旁的,就是本案的傳票和訴狀。當初置之不理,現在可好,索性要背上債務。

缺席判決Default Judgment,一般乃因被告不應訴答辯,法院便根據原告所提出之訴求及證據做出判決。法官是居中裁判者,被告若不答辯、不應訴,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只要確認原告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法規,將可能支持原告的請求。要想翻盤,倒也不是沒有可能,法律的確提供了途徑來撤銷缺席判決。一般來講或需和對方達成一致,或需得到法院准許才行。

依據加州民事程序法第473(b)規定,如果被告即時向法院提出申請,說明當時也許因為錯誤、疏畧、無意,而導致未能應訴,法官有酌處權撤銷既已定案的缺席判決。

天佑的律師建議,先和原告接觸,看對方是否願撤銷判決。對方不肯,就得向法庭提出申請。畢竟天佑當初和對方合作時,也是有商有量的,尚抱有一線希望。

經律師出面,原告倒也願意撤銷缺席判決,重新開始走一個正式完整的法律程序,後來天佑逐漸了解到羅傑起訴的初衷是想對自己的團隊有個說法。經過一段時間訴訟程序,雙方互換了證據,羅傑自知也有理虧之處,在官司中並不佔上風。兩方左思右想,最終決定以和解方式,了結此案。

這裡要提醒大家,對收到的任何法律文件一定要認真對待,對法律程序也要尊重執行。很多人輸了案子,不是因為不佔理,而是不遵守規則,不尊重程序。以後無論誰來「敲門」送文件,都要保持警惕,不可大意。

如有任何切身法律疑難,請洽詢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Castleton Law Group info@castletonlaw.com (626) 810-9300 17800 Castleton Street, Suite 630, City of Industry, California 9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