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生意起糾紛, 跨州訴訟何處提?

網絡商業平台似乎有日漸取代實體店面之趨勢,尤因網路交易在價格上更具有競爭力,不但省去店租、人事、水電等等多重成本,還可跨州銷售產品大幅增加業務量,種種優勢致使許多網路商家宛如雨後春筍湧現,然而在商業法律的規範上不可不慎。專營木質地板批發零售的S企業原先市場版塊僅限於美國加州,為了擴張事業開始對網路行銷這塊不甚熟悉的領域產生興趣,任意找個人幫忙架設網站,便開始作起線上生意。

頭半年如所預期各州網購買家川流不息,買氣蒸蒸日上,S企業對此新銷售策略充滿了高度信心,決定在廣告預算上加碼,此舉果然吸引到更多新客戶,其中包括了佛州B包商,準備大興土木在當地建設退休人士度假村,因此需要大量的高品質地板建材。S企業眼見釣到大魚,樂的馬上與對方聯繫,還謹慎飛了一趟佛州和對方簽約,畢竟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一旦按照訂單引進充足的貨源,最好避免隨時被對方退單的機率存在。

總經理一抵達目的地,就被B包商華美氣派的辦公室以及員工陣容震懾,隨即現場與對方簽約,但這所謂的合同並未請專業律師量身訂作,其中漏洞百出。B包商爽快預繳了訂金,而S企業為了帶給對方好印象,將大部份的貨品優先運過去,即使貨品價值比訂金的數字還高出許多。但幾個月下來,S企業才後悔自己決策錯誤,原來B包商並未按照合約走,貨都拿到手了,卻沒有按時支付下一筆應付款。

S企業百般催促,山高水遠對方總是來個不理不睬,能奈他何?最終的殺手鐧只有採取法律民事商業訟訴途徑解決。S企業希望在加州提告,他們認為自己的公司總部設於洛杉磯縣,當地高等法院理應擁有管轄權,可惜諮詢律師後結果不然,基於種種因素此項商業訴訟只能在佛州提告。首先,B包商所在地並非加州,他們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跟S企業線上訂貨,而且當初並未直接到S企業加州總部與其交涉,而是由S企業主動派專人到佛州簽約,所以法律上的「最低限度接觸Minimum Contacts」發生在佛州,而非加州。

換作另外一種情況,倘若線上客戶對S企業之產品或交貨上有任何不滿之處,可否在別州對S企業提告?假使S企業在線上只是被動得提供加州總部聯絡訊息,沒有提供「互動型網站」例如在自家網站上直接銷售產品,也並未容許買家直接在網站下單,更不接受跨州信用卡付費,那麼遇到訴訟案件時他們極有可能保留加州本地的法院管轄權。或者,S企業也可考慮在自家網站上註明與網購客戶之間的爭議必須在加州法院解決,並讓客戶線上正式下單時,點擊同意由加州法院管轄訴訟案件。

線上生意對於現代企業來說商機無限,但遇及爭議時,離家千里展開訴訟所花費的成本不俗。網站交易法規如同一門新學問,必得花心思研究並請教律師指點,以免誤踩地雷。

如有任何切身法律疑難,請洽詢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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