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零容忍,受傷弱妻勇提告

古語說“床頭吵架床尾和”,在中華文化下,夫妻雙方拌嘴甚至打架,找家人朋友、長輩來勸一下,多半就沒事了。可是美國的文化就不同了,人權往往置於很高的地位,就算是夫妻,也要互相尊重,隨意打罵是萬萬不可的。很多華人對於本地法律、社會觀念、文化一知半解,以為夫妻間打打鬧鬧是家務事,與外人何干,而受害人也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這裡來談談家暴案如何處理,以及怎樣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

戴瀟瀟與耿冬雷結婚十二年了。想當初兩人經人介紹相識相戀,剛結婚那會兒也很是甜蜜。婚後幾年,三個兒子相繼出世。 可就像很多的家庭一樣,各有各的難處。這些年來,瀟瀟逐漸發現冬雷有暴力的傾向。

最初幾年,瀟瀟也只是忍了,認為男人嘛脾氣都大,再說連續生了三個兒子,做父親的壓力可想而知。可是再後來就不對勁了,冬雷常常動嘴又動手。

長此以往,兩人鬥嘴打架都成常態了。 有時候冬雷不方便當著孩子們的面動手,就命令瀟瀟去自家車庫,然後飽以老拳。

有一天,一家人吃晚飯時,冬雷嫌菜不對胃口,兩人爭吵起來。冬雷拿起盤子直接扔地上。盤子碎了,幾個孩子頓時哭鬧一團。拉扯中,瀟瀟被碎片劃傷,她忍不住推搡了幾下。這下冬雷大怒,也不管了,直接把她拖到大門口打,並嚷嚷著讓瀟瀟滾出這個家,她這個主婦太不稱職。

動靜這麼大,鄰居馬上打電話報警。警察趕來後,冬雷還在吼,警察不得不強行將他逮捕。瀟瀟本來想著家務事鬧成這樣很是丟臉,想打個圓場平息事態。可是警察盤問了一圈後,還是把冬雷帶走了。

瀟瀟受到了極大的驚嚇,一宿未睡,想來想去還是要把冬雷保出來。在回家的路上冬雷仍然對著太太大吼大叫,並威脅她小心點,居然敢把老公送到牢裡。這回瀟瀟是真害怕了,這要是鬧出人命啊。趁著老公上班去的時候,馬上趕到律師樓,諮詢接下來該怎麼辦?

Domestic Violence, 即家庭暴力,在加州把家庭暴力定義為有意地或魯莽地造成身體傷害或試圖傷害對方包括騷擾、跟踪、威脅、毆打、打擾生活平靜,或是損害個人財產,或是讓對方處於遭受嚴重傷害的恐懼之中。受害人可以依此向法庭申請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TRO),即臨時禁制令。前提條件是被害方和加害方必須有親密關係,而這個“親密關係”的定義是很寬泛的。接下來法庭會安排一個開庭日期。在庭上,若受害方能夠充分證明家暴事實,那麼法庭就有權簽署禁制令來保護受害者。

本案中,律師先讓瀟瀟陳述事情發生的經過。剛說幾句,瀟瀟就淚如雨下。冬雷其實是個慣犯, 她說道,其實剛結婚第一年她就看出來了,後來的故事則罄竹難書。他曾經逼著瀟瀟到車庫接受他的暴打,把她舉起來往地上摔,“就像一袋土豆那樣“。他還當著公婆的面扇太太耳光,不堪壓力,瀟瀟甚至患上甲狀腺類的疾病。說到這裡她泣不成聲。婚姻能否保得住她現在也顧不得了,但考慮到三個孩子,目前只希望法庭簽署禁制令,不准冬雷再靠近她。

根據瀟瀟的描述,律師著手做文件。開庭日她也與律師一併出席。果然,法官很快批准了瀟瀟的請求,今後五年,冬雷必須遠離太太一百碼以外,不能靠近她的房子、車子、工作場所。若在外面偶遇,他必須轉身離開,不可以走上前與瀟瀟搭話。除此以外,冬雷還要參加憤怒情緒管理課程(Anger Management Class)。想到至少這幾年都不用擔心對方靠近自己,瀟瀟實在是鬆了一口氣。

家庭暴力事件世界各地都有,它是私人問題,也是社會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在美國,家暴事件輕則支付民事賠償,重則判刑坐牢。可是由於文化差異,華人家庭或男女朋友之間,一方施暴的話,另一方一般都無奈隱忍,感覺無能為力。其實家暴涉及的家人是廣義的,包括已婚夫婦、離異雙方、男女朋友,同居戀人等等。而暴力也不只是針對身體的,還包括精神上的傷害,像是辱罵和騷擾,隔絕親友關係,斷絕經濟來源等等。總之,每個人都有權維護自己身體和精神的尊嚴,所以遇事不要六神無主,要學會維權。這條路任重道遠,大家都要勇敢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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